中标
沈阳市冬季运动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阳市冬季运动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427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冬季运动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427003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冬季运动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 ||||||||
建设单位 | 沈阳新振置业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王家湾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隋青春 | 99.500000% | 1446日历天 |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1)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79.6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大连滨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隋青春 | 孙仁杰 | 高放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99.500000% | 79.000000% | 99.350000% | ||||||||
工程工期 | 1446日历天 | 1446日历天 | 1446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1)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1)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1)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
评审得分 | 79.68 | 70.17 | 65.37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大连滨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2.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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