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宁乡高新区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76.4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6.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30419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金土地国土资源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宁乡高新区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30419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宁乡高新区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项目 土地使用权 详见采购需求 1 764286
 合计金额小写: 76428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乡高新区2023年度约1777.41亩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0 —— 2024-06-09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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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本项目的收费参考《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涉及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文件。单个项目结算,按照430元/亩的标准计价。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宁乡金土地国土资源规划咨询有限公司:800111269109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技术要求,完成2023年宁乡高新区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项目采购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套合国土空间规划、历年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利用现状,按报批要求调整拟报批范围界线;2、计算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3、制作报批线面矢量文件;4、制作预变更表;5、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6、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土地报批”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协助甲方跟进项目审批,取得由湖南省政府核发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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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根据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报批”的有关要求及建议,收集建设用地报批的有关文字、数据、图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1.2在乙方工作启动后,及时派出有经验的、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及吋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
6. 1.3在乙方按协议开展工作及完成任务后,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6.2乙方义务
6.2.1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完成土地报批相关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并按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
6.2.2协助协调“土地报批”工作过程中的部门沟通、业务跟进有关问题,直至取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6.2.3对甲方提供的文件、图件等资料妥善保管并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则本约定所规定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日期可适当顺延。
7.5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扣除乙方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 l%;乙方无故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7.6甲方如果中途要求终止项目(单个项目)委托,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付给乙方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用70%;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付给乙方该项目技术服务费用的3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次日起三日内,如对成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修改意见后及时完成修改工作并交付甲方。
11.2、本约定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56号

法定代理人: 夏岳华 法定代理人: 杨再平

委托代理人: 侯娜 委托代理人: 杨蓉

电话: 0731-87802691 电话: 0731-87900969

传真: 0731-87806662 传真:


附件列表:
高新区用地报批成交通知书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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