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运维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zx-lnxf-2023-02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姜志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婷一024-88253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LNXF-2023-027
项目名称: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辽宁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系统运行软、硬件基础环境巡检;系统运行服务器网络故障排查服务;数据库定期备份等。
2.辽宁省信访门户与国家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接口(省本级):包含保障辽宁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下行数据校验、维护、交换,保证数据交换及时准确。
3.全省各级共用软件系统(短信平台、数据交换子系统):保障短信平台正常运行,无少发、误发情况;保障省内各级软件系统间数据稳定交换,无丢失、无异常、及时稳定。
4.应用软件平台的运维:维护全省机构及省直部门、人员信息;及时处理平台BUG;平台使用相关问题答疑。
5.至少2名运维人员保障每周5天8小时响应运维服务和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2号
联系方式:姜志强024-23878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吴婷一、赵翠红、刘子丰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1332403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
电 话: 024-88253555
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LNXF-2023-027
项目名称: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辽宁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系统运行软、硬件基础环境巡检;系统运行服务器网络故障排查服务;数据库定期备份等。
2.辽宁省信访门户与国家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接口(省本级):包含保障辽宁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下行数据校验、维护、交换,保证数据交换及时准确。
3.全省各级共用软件系统(短信平台、数据交换子系统):保障短信平台正常运行,无少发、误发情况;保障省内各级软件系统间数据稳定交换,无丢失、无异常、及时稳定。
4.应用软件平台的运维:维护全省机构及省直部门、人员信息;及时处理平台BUG;平台使用相关问题答疑。
5.至少2名运维人员保障每周5天8小时响应运维服务和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无电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2号
联系方式:姜志强024-23878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吴婷一、赵翠红、刘子丰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1332403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
电 话: 024-8825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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