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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项目采购需求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85万元
招标联系人骆承栋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项目采购需求二次公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采购预算:需评审单位不少于6家,最高预算108500元,介质储存能力3000立方米以上的评审费不超2.5万元,介质储存能力3000立方米以下的评审费不超1.95万元;

  (二)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开招标;

  (三)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 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

  9、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3.3.1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受理后,由申请单位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评审符合条件方可准予许可。2017年4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目录》(粤府〔2017〕46号),根据文件有关精神,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因此,我局受理的该项许可业务,需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支付评审费用。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鉴定评审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6)《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应在甲方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并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并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确认、出具评审报告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鉴定评审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申请评审单位名称

  设备品种

  介质名称

  合计预算费用(元)

  1

  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汽车罐车

  液氧、液氮、液氩

  评审单位及费用按实际评审项目结算

  2

  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汽车罐车

  高压液化气体:二氧化碳

  3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汽车罐车

  液氨、丙烯、液化石油气

  4

  惠州市方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汽车罐车

  液氧、液氮、液氩

  5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汽车罐车

  液氨、丙烯、液化石油气

  6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罐车

  液态二氧化碳

  合计(元)

  、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或企业信用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报价文件》(在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本项目报价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

  (四)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六、报名时间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7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质检大院1号楼13楼1319房

  质疑联系方式:骆承栋 电话:0752-7121805

  投标联系方式:李承启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doc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doc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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