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丰县公安局2023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丰县公安局2023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长丰县公安局2023年6月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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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丰县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费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一款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等文件规定。特申报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费项目。 | 1800000 | 2023年07月 |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实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长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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