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HZC-2023009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委托,对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产品制造厂商必须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CJHZC-2023009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采购一批符合要求的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项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465号。
5、 项目时间要求: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内全部采购工作。
6、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
7、 采购预算金额:437,000元(其中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377,300元,安装调试费59,700元)。
8、本项目报价上限价:437,000元(其中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377,300元,安装调试费59,700元);超出本项目报价上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内全部采购工作。
11、项目联系人:丁伟民/司梦银。
12、电话:021-65233301*8014/800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形式:
1、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上午09 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中的任意一日)。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3:3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3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3、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其他事项
(1)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内全部采购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产品制造厂商必须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中的任意一日)。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465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丁伟民、司梦银021-65233301-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司梦银
电 话: 021-65233301-8014、8009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HZC-2023009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委托,对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产品制造厂商必须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CJHZC-2023009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采购一批符合要求的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项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465号。
5、 项目时间要求: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内全部采购工作。
6、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
7、 采购预算金额:437,000元(其中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377,300元,安装调试费59,700元)。
8、本项目报价上限价:437,000元(其中中央空调消毒净化装置377,300元,安装调试费59,700元);超出本项目报价上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内全部采购工作。
11、项目联系人:丁伟民/司梦银。
12、电话:021-65233301*8014/800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形式:
1、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上午09 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中的任意一日)。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3:3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3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3、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其他事项
(1)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内全部采购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产品制造厂商必须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中的任意一日)。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465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丁伟民、司梦银021-65233301-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司梦银
电 话: 021-65233301-8014、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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