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州市庙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人民政府东西滴水张庄村安置区项目
编制时间:二零二三年二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人民政府东西滴水张庄村安置区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安置居民住宅(不带电梯)22套,面积约2036.76㎡:储藏室22套,面积约691.06㎡;综合楼1处,面积约1440.18㎡。
预算金额:2457.3484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采购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采购文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5.满足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交房并通过验收。
实施地点:青州市庙子镇。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9.满足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青州市庙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宁
电话:18366556652
地址:青州市庙子镇人民政府驻地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36-3201981、13305361861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县(区)北西六路369号香榭大厦
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