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泰和龙庭项目商业广场路面下沉维修工程邀请比选供应商征集信息公示
金额
33.0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阳泰和龙庭项目商业广场路面下沉维修工程邀请比选供应商征集信息公示
沈阳泰和龙庭项目商业广场路面下沉维修工程拟启动招采,诚邀有意向单位参与。具体信息如下:
采购人:泰昇房地产(沈阳)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沈阳泰和龙庭项目商业广场路面下沉维修工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
2.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1万㎡,容积率4.0,总建筑面积23.2万㎡,由7栋住宅、一栋办公楼及一座商业裙房构成,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三、采购范围:商业广场路面垫层修复,石材的拆除、重新铺装及花坛修整,地下敷设排水管线检修,建筑外墙防水修复等施工。
四、工期: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
(具体以发包人进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
五、采购控制价:330815.44元(含税),超过此金额的报价一律否决处理。其中:暂列金额(不含税):3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0元,暂列金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金额不可更改,否则否决处理。
六、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邀请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报价相等的,由评审小组自行确定。
七、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参选文件时无需提供原件。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6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参选人单位注册,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要求:1名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量员。
①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需):取得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C证。
③质量员:取得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证明材料:①各岗位人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或证明材料、近半年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须由社保单位盖章确认),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注册类证书登记单位需与参选人名称一致,注册专业符合邀请比选文件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3.留取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起2年,满2年后通过质保验收支付质保金的100%,质保金不计利息。
5.承包人每次申请以上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该笔款项5‰的扣款处罚,质保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付结算款时提供。
6.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等情形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九、本次邀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以上信息以最终发送邀请比选文件为准。
十一、报名方式:如供应商符合以上要求并有意向参与,请于2023年8月31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以下联系方式报名:
联系人:黄工
联系邮箱:ylin.huang@hnaport.com
联系电话:1387698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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