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比选竞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3/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1006521-2-2020-0000273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利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0/03/12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25
公告正文

索  引  号 01006521-2-2020-00002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宁夏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3-05
名        称   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比选竞标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338 中宁 中卫 防洪 评价 竞标

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比选竞标公告
1. 比选条件
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项目依据《交通运输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交规划发〔2013〕369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筹措解决。比选人是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该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道338线海兴至天峻公路宁夏境内组成路段。路线长71公里,其中新建段28.3公里,改建段41.26公里,完全利用1.44公里。项目起点位于中宁县恩和镇恩红公路K6+500处,路线自东向西布设,经中宁物流园区、国道109线、迎大线、大战场镇、东台乡,终点位于沙坡头区常乐镇南侧定武高速以南,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连接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大中桥2282.8米/25座,并设置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等。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为12米(红山口子至新水路口段维持原有道路宽度改造),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估算总投资9.32亿元。
2.2比选竞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负责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对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工程中所有跨越中卫市山洪沟道的桥梁进行防洪评价并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其中清水河(清水河桥)、阴洞梁沟(栋梁沟大桥)、三个窑沟(杨滩大桥)、崾岘子沟(崾岘子沟大桥)属中卫市重要沟(河),需单独进行防洪影响评价,要单独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②承担相关服务工作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报告编制要求:比选申请人依据水利部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要求比选申请人结合本项目防洪现状和总体要求,在系统收集有关水文、泥沙、气象资料、河道、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河势变化、防洪工程现状和水利规划等最新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查勘、资料分析、数值计算等方法,对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桥梁的设计洪水、工程建成后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分析论证,最终提出防洪评价结果和防治补救措施。防洪评价报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
2.3 标段划分:本次比选设1个标段。
2.4 比选竞标控制价上限:90万元。
2.5 服务期限: 60日历天。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防洪评价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并最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之日止。合同协议书签订后45日内向比选人提交防洪评价报告。
验收标准:防洪评价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并最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满足的要求
项 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
业绩
比选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1项交通类工程建设项目(公路、铁路或独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
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项交通类工程建设项目(公路、铁路或独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
信誉
1、比选申请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宁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每个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申请,每个比选申请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4.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宁交建管函[2020]11号)的通知,比选人做如下要求:
4.1. 本次开标采用现场递交比选文件形式。严格控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人员数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只许一人进场递交。该人员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开标活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比选申请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其他原因无法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引起的后果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2 做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现场的防疫保障措施。
①比选申请人须提前30分钟到达交通厅正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来源地登记、体温监测工作。比选申请人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送达比选申请文件并签字确认后,即可离开,不做停留。
②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比选申请文件的消毒工作。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转移过程,由局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比选人全程录像。
4.3 做好评审现场防疫保障措施。①避免年龄偏大、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期有疫情接触史的专家参与评审活动。②比选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须全程佩带口罩,评审专家保持一定距离就坐。
③评审过程由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比选人全程录像。
4.4 比选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及中选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4.5 各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中标公示栏中信息,比选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 1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
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早上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领取概不接受。
5.2 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门口(电话联系比选人领取)。
5.3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比选地点: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 3月25日9:00时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门口值班室
比选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710室。
5.4 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利女士     
联系电话:0951-6076807 
附件:比选办法
2020年3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