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陵经济开发区创客空间改造提升工程三标段
金额
1520.8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1gc2024fj2494
预算金额1520.89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旭君
中标公司安徽骏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20.89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光存
公告正文
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4-18 13:35:06

    • 提交用时:

      0天16小时52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4-18 13:49:33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项目名称

南陵经济开发区创客空间改造提升工程三标段

项目编号

WH11GC2024FJ2494(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202号)

标段名称

南陵经济开发区创客空间改造提升工程三标段

标段编号

WH11GC2024FJ2494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17

联系人及电话

姚旭君 181553569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402

联系人及电话

韩钧 183553138001822678100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041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皖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15208966.15

项目负责人

陈光存

证书编号:皖234212121474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15207736.41

项目负责人

丁兆业

证书编号:皖234131565856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15206505.68

项目负责人

刘阳

证书编号:皖234181903646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工期(天)

1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纵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20%

2.基准价:15209004.39元;

3、 安徽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骏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按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随机抽取排名顺序:安徽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名,安徽骏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四名,安徽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五名。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候选人公示.pdf

主要资格一览表.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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