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YK-202401-01;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1.3预算金额:A餐15元/餐/人,B餐10.5元/餐/人。
1.4采购需求:
1.4.1用餐品名: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
1.4.2学校人数:2024-2025年每天午餐就餐学生约1100人。
1.4.3服务内容: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1.4.4用餐标准:A餐:两荤、两素、一酸奶。 B餐:一荤、两素、1主食。
1.4.5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1.4.6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1.4.7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招标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为1年(2024年2月26日—2025年2月28日),1年内至少3次(每学期2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1.6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7配送地点: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号)。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配餐企业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3.2配餐企业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2.3.3配餐企业需具备对食品原材料开展快速检验检测的能力,必须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学校可随时查看,企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至少保留30天内录像)
2.3.4配餐企业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3.5配餐企业需提供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6配餐企业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2.3.7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包含营养指导人员(高级营养师、注册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1名、高级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2.3.8财务要求:配餐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2.3.9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配餐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谈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配餐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3.10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3.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12不得分包和转包。
2.3.13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配餐企业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所需资料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52704248@qq.com)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因获取招标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招标文件单位自行承担。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和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4、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在职社保证明(近一个月)。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免费获取,过期不售。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第二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
4.3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4开标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第二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号
联系方式:17790077182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
联系方式:19997149299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
电 话:19997149299
邮 箱:752704248@qq.com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17790077182 |
采购人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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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宇坤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19997149299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以西、阜丰路以南东城宜家A1、A2、A3号楼15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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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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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0.000000 |
最高限价(万元) |
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1.用餐品名: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
2.学校人数:2024-2025年每天午餐就餐学生约1100人。
3.服务内容:锦程学校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4.用餐标准:A餐:两荤、两素、一酸奶。 B餐:一荤、两素、1主食。
5.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6.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7.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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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配餐企业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3.2配餐企业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2.3.3配餐企业需具备对食品原材料开展快速检验检测的能力,必须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学校可随时查看,企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至少保留30天内录像)
2.3.4配餐企业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3.5配餐企业需提供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6配餐企业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2.3.7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包含营养指导人员(高级营养师、注册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1名、高级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2.3.8财务要求:配餐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2.3.9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配餐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谈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配餐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3.10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3.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12不得分包和转包。
2.3.13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配餐企业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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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4-01-15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邮箱(752704248@qq.com)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将所需资料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52704248@qq.com)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因获取招标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招标文件单位自行承担。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和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4、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在职社保证明(近一个月)。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0 |
公告期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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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2-06 13:30 |
开标时间 |
2024-02-06 13:30 |
开标地点 |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第二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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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白雪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19997149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