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
项目概况: |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现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信誉优良、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公告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王小亮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26398473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毅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263900015 |
其他: | 无 |
吉林石化公司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物资采购(公开竞价).rar吉林石化公司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物资采购(公开竞价).rar
吉林石化公司明渠流量计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编号:JLSH-2023-JJ-0096)
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生产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4、业绩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增值税发票。
(2)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提供有效的ISO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7、提供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法人授权书。
10、须响应的关键技术指标,*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
3、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
四、检验、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技术方案。
五、包装运输要求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包装物是否回收:否。
六、付款条件
当月货到验收合格后,下月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款。
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详见质量流量计招标技术方案。
投标方中标后,需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如发现其提供的业绩及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满足公告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九、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公告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将澄清文件递交吉林石化招标中心。采购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须随时关注暂停或变更公告。
十、确定成交人办法
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质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谈判或协商,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
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
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4.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
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十一、公示结果异议
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
报价为含13%增值税、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厂价。
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
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
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理
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
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
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服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中止交易。
十五、报价递交
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以邮寄,但是需要对竞价文件单独密封,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收件人:张毅;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或到现场。邮寄报价的,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技术文件或对应产品样本复印件
2.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3.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
4.法人授权书
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于2023年2月23日13:30吉林石化招标中心(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第一开标室)。
若潜在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5《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单位联系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的,将视为一次不良记录进行考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十六、合同文本
合同名称:报审序号:
仪表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卖方:
住所: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仪表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
2.价款构成与支付
2.1价款构成: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2.2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帐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吉化支行
付款人帐号:0802211829200022870
付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3.包装
3.1包装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
3.2包装物提供:卖方;包装物是否回收:否
4.交付与运输
4.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交付地点:买方仓储中心供应站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收货人:买方物资采购公司(进出口公司、招标中心)电仪科
4.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3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仪表同时交付):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
4.4仪表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仪表,买方有权拒收。
5.验收与安装调试
5.1质量标准:
5.2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3日内初步验收,对仪表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卖方应派人参加,如发现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如卖方未派人参加,买方有权自行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初步验收结果。
5.3初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5.3.2方式进行仪表安装调试:
5.3.1买方负责安装调试: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自行进行仪表安装调试;
5.3.2卖方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到仪表安装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
5.3.3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卖方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完成仪表安装调试,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协助配合。
5.4买方应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1个月内最终验收,买方采取合理方式对仪表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保证值,则仪表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5如双方就仪表质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
6.质量保证
6.1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6.2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仪表停用,质保期应按仪表实际停用时间相应延长。
6.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
6.4买方派人或委托第三方监造,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7.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7.2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3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证照。
7.4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7.5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
8.保密
8.1买卖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8.3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违约责任
9.1卖方交付仪表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2卖方交付仪表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3卖方未按期交付仪表,应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仪表安装调试或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5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的仪表、材料有缺陷、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错误,造成买方原有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6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仪表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7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
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仪表,逾期交付超过10日;
10.2.2卖方交付仪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10.2.3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
10.2.4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
10.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仪表,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A种方式解决:
A.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
C.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3.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卖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
招标中心:孙雪婷0432-6398385715043261818
张毅0432-6390001517767862276
*十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自2022年1月10日起,对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的公司内部、外部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开始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成交人支付。
(2)招标服务费的收取:中标人在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采用差额累进计算所得金额,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5折收取。
(4)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号:0802212009200065682
服务费收取基准费率:
例如:中标金额为150万元,招标服务费=(100*1.5%+50*1.1%)*50%=(1.5+0.55)*50%=1.03(万元)四舍五入到百位
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
(公告编号:)
1.报价:
报价包含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2.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
3.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至少天。
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5.其它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吉林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吉林石化公司全区安全仪表及环保在线监测仪表
隐患治理项目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技术方案
一、概述
1.1用途
本技术方案是为买方采购超声波明渠流量1套而编制的。
*1.2供货范围
二、工程设计条件及执行规范和标准
2.1《超声波明渠流量计仪表规格数据表》详见附件。《超声波明渠流量计仪表规格数据表》中提出了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同时必须满足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该产品还应满足国家工业标准的要求。
2.2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要求中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2.3投标方提供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应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制造标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国内规范、标准,规范或标准条款中同一指标规定有差异的,以最新颁发的为准: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外壳防护等级GB4208-201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3551-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2007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5-2019)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的制造商。
3.2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可为影印件)。
3.3业绩要求:
业绩有效时间:2018年至2022年。
业绩有效范围: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提供国内石化行业、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使用业绩5个。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业绩清单》、最终用户证明文件、项目合同文本(可为影印件),《业绩清单》应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电话、工程项目名称和产品型号及基本配置情况等。用户证明文件须有签字并加盖公章。必要时买方对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有不真实的业绩或不成功业绩,无论何种客观原因,一律废标。
3.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5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
4.1《超声波明渠流量计仪表规格数据表》中提出了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关键条款,投标方投标时须对*关键条款提供《技术偏离表》,并逐条响应。
4.2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证书(可为影印件)。
4.3工作条件
1)室外环境温度:-40~70℃;
2)相对湿度:≤85%;
3)大气压:80~106kPa
4.4安全要求
在环境温度为-40~70℃,相对湿度≤85%条件下,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试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4.5功能要求
1)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用于水质在线分析仪表。
2)输出信号:4-20mADC+HART
3)精确度:±0.5%
4)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变送器防护等级:IP65
4.6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由投标方成套供货,现场指导安装,布置规范合理便于检修维护并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
4.7投标方必须确保供货的完整性并满足用户安装、使用安全可靠,若在安装运行中发现缺项或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投标方负责免费补全。
4.8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中标后与买方签订详细的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一般技术参数和要求
5.1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满足现场要求,仪表设备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电源规格、主要参数量程等信息。
5.2投标方职责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投标方对供货的设备承担以下义务:
5.2.1负责按时提供设计文件、说明书、数据资料和供货清单。供电系统接线图、信号接线图、安装及所有配管配线图、外形尺寸图、布置图(平立面)、材料清单、公用工程消耗计算。
5.2.2负责系统出厂检验、保管及运达指定地点。
5.2.3负责指导系统在现场的开箱、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工作。
5.2.4负责现场服务、解决系统出现的设计问题及制造和配套质量问题。
5.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投标方向买方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所有纸板文件资料均需要一式6份,并附带电子版(可编辑)2份;仪表设备、系统操作、保养说明书;所有仪表设备规格书;各种图纸;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调整试验规程;整机及主要附件的检验合格证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六、质量保证、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
6.1工厂检验
6.1.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须提供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1.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1.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6.1.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6.2性能验收试验
6.2.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中规定的系统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2.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6.2.3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要求进行配合。
6.2.4性能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此:
所有系统的操作条件与设计条件要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系统及附件符合本招标书技术性能的要求。
6.2.5系统从验收合格后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6.2.6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仪器安装调试完成、投标方帮助买方建立监测方法,并连续运行,经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调试报告上签字,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方可完成。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6.3质保与售后
制造商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因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制造商提供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用来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新的。质保期外的维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生产商需在仪器正常使用年限内有偿提供仪器零部件以供我方维修。生产商在国内必须有售后技术服务机构,在东北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若仪器发生问题,制造商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及时对问题进行排查和远程解决。若确认仪器故障无法解决,制造商24小时内委派工程师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至仪器正常运行。质保期后长期优惠提供备品备件和及时的售后服务,厂家提供良好技术支持及服务。
6.4运输、储存和包装
每个包装箱内均应有装箱清单。所有包装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损、遗失,并应适合户外放置且应能保证露天放置时间不小于半年,有进出口应带有橡胶垫封堵。
七、现场服务及培训
7.1根据买方要求,投标方技术人员可为买方提供现场仪器操作培训,使招标方仪表操作人员达到正常使用仪器、诊断仪器故障、排除故障、简单维护保养。
7.2需现场安装指导,并对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培训及注意事项的培训。
*八、附件《仪表规格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