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龙祥岛塔礁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
金额
48.5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hzb20241030
预算金额48.57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工1379995813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89050027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龙祥岛塔礁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年10月30日 18: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祥岛塔礁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闽侯县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48.574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05002778
采购单位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祥谦镇祥谦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工、1379995813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工、18905002778
附件: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竞争性磋商公告-龙祥岛塔礁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项目.docx

项目概况

龙祥岛塔礁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B20241030

项目名称:龙祥岛塔礁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57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7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技术指标

数量

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湿地公园日常保洁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批

按磋商文件要求

485740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在采购文件的获取期限内前往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高景商贸中心7层)获取采购文件; (2)采用邮件方式办理:填写《报名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53079397@qq.com)进行书面确认,报名登记表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祥谦镇祥谦路16号        

联系方式:林工、13799958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C区            

联系方式:林工、18905002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189050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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