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襄经采计网备[2022]B00906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经采计网备[2022]B00906号
三、项目名称
东津新区东西轴线(汉江大道-楚山大道)人行道外南北两侧护坡景观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三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178(万元)
工程类 |
名称:东津新区东西轴线(汉江大道-楚山大道)人行道外南北两侧护坡景观工程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贵江 执业证书信息:0430830362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芳,孟鹏,张浩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15
2、评审地点: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45号长虹名筑2-1-16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54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津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襄阳东津新区特1号
联系方式:0710-3352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45号长虹名筑
联系方式:15271122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电话:15271122594
相关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东津新区东西轴线(汉江大道-楚山大道)人行道外南北两侧护坡景观工程.pdf竞争性磋商文件-东津新区东西轴线(汉江大道-楚山大道)人行道外南北两侧护坡景观工程.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5(2) | 响应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金额计算依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规定收费标准收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成交金额,磋商供应商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的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不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8.1 | 分包 | □允许☑不允许 |
12.8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以综合服务价形式报价(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保险、培训、税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用等)。 |
13.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14.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15.1 | 资格证明文件 | 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 |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纳税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无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当天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1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13)本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备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 | ||
15.2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16.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备份)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9.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并在密封件启封处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
19.3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 | 竞争性磋商会地点及时间 | 磋商会地点: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磋商会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0人,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8.1 | 成交公告发布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30.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
31.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2.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4.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不接受 |
34.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 |
34.3 |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 对采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参与磋商的,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及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 |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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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项目地点 | 合同金额 | 项目经理 | 项目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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