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交易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交易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中储粮交易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储粮交易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总建筑面积约443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38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496平方米。主要建设粮油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质检中心检验检测及实验室用房、配套建设的辅助用房、人防、地下车库、其他用房等,具体以实际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为45700万元,工程投资约为4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2)勘察: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具体详见勘察任务书。
(3)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②专业设计及配合;③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④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⑤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工程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设计咨询机构审查及国家、省级和(或)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奖励申报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和物探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③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3)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
2.4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服务期限至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设计方案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2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期限: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94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建筑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工程咨询行业管理(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③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投资额或设计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前述人员不得与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
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投资)登记证书(证书执业单位要与投标单位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基建项目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a、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③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 12 日 00 时00分00秒至2024年 11 月 6 日 8时 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106-00074
联系人: 周经理
电 话: 010-5932319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 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18846913849
电子邮件: liujing@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312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14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
电 话:18846913849
电子信箱:liujing@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5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6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PDF版-中储粮交易中心综合大楼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_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