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昆都仑区初高中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fa0000001312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FA00000013120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昆都仑区初高中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询价函
       (编号:ZJJZ-CGZXM-JXZL-2024-003)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开工日期:2023年9月5日
1.2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昆都仑区初高中项目
1.3项目类型:房建
1.4所属区域:东北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1.5项目工期:560天
1.6项目简介:中交建筑集团昆都仑区初高中项目位于中交建筑集团昆都仑区初高中项目包含三所学校。
1.6.1包钢第十五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11104.29㎡、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局部2层)层高4.2m、建筑高度23.0m/14.6m/9.75m;门卫室28㎡、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4m;其他工程包括消防水池、外网工程、院内硬化绿化工程、运动操场翻新工程等,拆除原有建筑物6147.9㎡、拆除室外硬化工程6398㎡。
1.6.2包钢第八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10549.16㎡、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层高4.2m、建筑高度22.4m;门卫室27.55㎡、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4m;其他工程包括消防水池、外网工程、院内硬化绿化工程、运动操场翻新工程等,拆除原有建筑物10418㎡、拆除室外硬化工程4505㎡。
1.6.3包头市第二十五中学(包钢四中高中部)改扩建项目:
新建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8949.14㎡、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层高4.1m、建筑高度23.95m;新建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为3651.76㎡、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层高3.6m、建筑高度15.6m;改造食堂建筑面积1293.40㎡,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建筑高度8.5m;其他工程包括大门、消防水池、外网工程、院内硬化绿化工程、运动操场翻新工程等,拆除原有建筑物9050㎡、拆除室外硬化工程6353㎡。
 
1.2询价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暂定数量
计划交货
 日期
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
包件号/备注
1
施工升降机
SC200/200

3
2024.7.30
包头市昆都仑区
合格
/
2
进出场及安拆费
SC200/200

6
2024.7.30
包头市昆都仑区
合格
/
 
合计
 
 
9
 
 
 
 

二、支付方式
2.1价款支付
2.1.1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结算经双方签认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随第一次设备租赁费同时支付,支付金额为结算款的70%;每台机械设备拆除退场完毕结算经双方签认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安拆费用的30%。
2.1.2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①承租方于季度末向出租方支付除设备安拆、进退场费以外的设备租赁费(含人工工资)结算金额的70% ;
②由承租方以农民工工资形式代出租方支付人工费的,于次月末支付人工费结算金额的100% ;
③剩余费用在所有机械设备退场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全部付清,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
2.1.3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现金或银行产品方式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选择以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乙方供货款(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关税、息、费;代付人工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2.1.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三、计量方式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 10 小时(不含午休时间),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0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机械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甲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甲方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4个月 ,甲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乙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季度 结算一次,每月  20  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进出场费及安拆费结算: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出具设备使用通知单后,办理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进出场安拆费的50%;设备拆卸完成退场后办理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进出场安拆费的50%。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滞,由此造成的进出场费及安拆费由甲方承担。
3.8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四、定价方式
    本次采用固定价模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
五、中标价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
六、质量标准
6.1设备品牌要求:中联品牌或同等技术条件。
6.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3年以内(从出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的时间)。
6.3其他要求:
6.3.1 出租单位应提供“中交建筑定制版检到位系统”,并承担相关费;
6.3.2中标单位需在当地安监站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七、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5日14:30时至2024年8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
八、报价单的递交
8.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请于2024年8月7日15:00时至2024年8月9日15: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8.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昆都仑区初高中剥离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裴天赫              
电    话: 17735797107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第十五中学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施工升降机
5
月·台
2
升降机和自动电梯安装服务
6

3
施工升降机
5
月·台
4
施工升降机
5
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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