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嘉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行署办公楼、食堂及车库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5.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jycg(cs)-2023-03
预算金额155.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嘉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佩182996713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行署办公楼、食堂及车库拆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YCG(CS)-2023-03 
    项目名称:行署办公楼、食堂及车库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53000  
    最高限价(元):1125949.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行署办公楼、食堂及车库拆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53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行署办公楼、食堂及车库拆除及清运工作进行服务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
4.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5.具有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磋商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自拟);
7.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9.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0.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9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解放北路46号
联系方式:13899162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嘉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7村24号小区北侧西城家园小区1号商业楼二层S02-2
联系方式:18299671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佩
电 话:18299671387
附件信息:
行署办公楼、食堂及车库拆除项目---磋商文件.pdf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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