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52012120240001u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2120240001U6项目名称:开阳现代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12120240001U6001品目名称:开阳现代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富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白岩脚公租房3组团1号楼21层2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1.1 900万一体化抓拍单元
(二)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1.2防爆全景摄像机
(三)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1.3 快速数字道闸
(四)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3.2 视频资源接入网关
(五)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4.1 安全管控一体化智能辅助平台
(六)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4.17 视频轻量化
(七)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4.18 2路视频轻量化盒子
(八)招标文件《采购清单》4.4.19 8路视频轻量化盒子
(九)招标文件《采购清单》6.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6.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以上设备经我方技术员与国内多家设备厂商进行询价与协商后,发现招标参数存在指向性。损害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权益。
事实依据: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以上设备经我方技术员与国内多家设备厂商进行询价与协商后,发现招标参数存在指向性。损害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权益。
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请请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开阳现代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二次)”质疑函的回复
各供应商:
贵州富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29日提出的质疑函我司已收悉,对该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出以下回复:
1、质疑事项1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提出的法律依据不完全适用本项目。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经我公司审核,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清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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