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街西华路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建设管理、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103-04-05-429153 | ||
投资项目名称 | 金花街西华路微改造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花街西华路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建设管理、监理、造价咨询) | ||
标段(包)名称 | 金花街西华路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建设管理、监理、造价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金花街道东起光复北路,西至荔湾路,南起芦获街,北至西华路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金花街西华路微改造,项目总改造范围约 30.6 公顷,其中小梅社区 11.6 公顷、吉祥社区 9.1 公顷、蟠虬社区 4.2 公顷、桃源社区 5.7 公顷。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房屋本体部分的楼道修缮及照明、外墙治理、三线整治、适老化设施改造、屋面防水、楼栋消防设施改造等,以及公共空间部分的三线整治、 道路修缮、无障碍设施、绿化完善、监控系统改造等。 | ||
招标内容 | 负责金花街西华路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建设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1)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手续的报审工作。从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统筹管理,包括在设计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方案优化;在项目施工阶段,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组织工程变更审核、对工程费用及工期问题处置、电子资料整理收集、档案管理、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各项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3)全过程造价服务:本工程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含预算编制、结算复核)及备案工作,对工程进度款的计量计价的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核,累计已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统计、合同价格调整、材料调差、合同纠纷等的审核等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具体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74.2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3.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以下相应能力:3.3.1监理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方):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投标人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要求如下:(1)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方委派):需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职称。(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方委派]: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项目管理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方委派):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职称。(4)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方委派):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3.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均不得兼任。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即1家工程监理服务单位、1家造价咨询服务单位、1家建设管理服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的人员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5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6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本项目预留部分招标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3.6.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6.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7其他要求:3.7.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7.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7.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3.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方委派):需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职称。(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方委派]: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项目管理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方委派):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职称。(4)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方委派):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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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做资格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8日 8时4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8日 8时4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资格后审,电子投标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8日 8时45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108278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E-3场地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20-81098089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156189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