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电梯设备供货合同
供货单位: 淄博工布工贸有限公司
订购单位: 山东新汉东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ZBDTSB202309-1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ZBDTSB20230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 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 通力 牌电(扶)梯 42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单位:元)
序号 | 电梯类型 | 电梯编号 | 电梯单价 | 数量(台) | 合计 |
1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L1-L37,13/13/13 | 120600 | 37 | 4462200 |
2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L38-L41,12/12/12 | 117600 | 4 | 470400 |
3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L42,4/3/3 | 102000 | 1 | 102000 |
合同价格总计:人民币(大写) 伍佰零叁万肆仟陆佰圆整 小写:5034600.00元 |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乙方结算时应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支撑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付款前供方需要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时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发票,方 予以结算。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 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
合同签订后 7天内付电梯设备销售合同金额 5 %作为定金,按双方确定的交货日期 90天前付至本合同金额60%;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运行,经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验 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本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1038.00元;(2) 3 %的合同款;
(3)其他方式:。
2、产品如分批次验收,委托方分批次支付费用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预付款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 个工作日。
2、供货地点: 江苏昆山
3、货物到达地点: 凤凰镇刘地村项目现场
4、交货方法:供货方自行运输,运输装卸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 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 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甲方为乙方的组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4、本项目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电梯制造商负责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乙方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甲方 无关,甲方有权利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5、由电梯制造商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 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6、乙方将本合同产品运至交货地点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 管措施,因保管不当发生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7、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 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 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双方共同开箱验货,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 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 产品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提出索赔。
4、在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任何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提出索赔。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完工后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 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加倍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对甲方造成其它损 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2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 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 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日内,按银行 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二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一份。
甲方:山东新汉东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甲方: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乙方:淄博工布工贸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传 真:
(签字)电子信箱: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账 号:
邮政编码: 255086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产 品 安 装 合 同
委 托 方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联 系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 编:邮 编:
传 真:传 真:
户 名: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
受 托 方
单位名称:(章)户 名:
法定地址:淄博高新区裕民路131号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帐 号:
法人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项目现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产品规格及安装费
1、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电梯规格参数表”。
2、安装费:
电梯:
梯号 | 买卖 合同号 | 型号 | 速度 (m/s) | 层站 (站/门) | 载重 (kg) | 提升高度(m) | 数量 (台) | 单台安装费(元) |
L1-L37 | ZBDTAZ20 2309-2 | MiniSpace | 1.0 | 13/13/13 | 800 | 35.55 | 37 | 35000 |
L38-L41 | ZBDTAZ20 2309-2 | MiniSpace | 1.0 | 12/12/12 | 800 | 34.9 | 4 | 34100 |
L42 | ZBDTAZ20 2309-2 | MiniSpace | 1.0 | 4/3/3 | 1000 | 12.6 | 1 | 30000 |
安装费合计:小写14614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壹仟肆佰圆整 |
三、土建要求
1、委托方的建筑土建必须达到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井道布置图纸技术要求,以 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气技术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委托方负责提供整洁的施工现场、施工必需的水源、各楼层动力和照明电源、装饰 面标高、电梯厅的轴线基准,井道和底坑须防止水源进入,机房门窗应完整、结实、防盗。在正式电源到位以前,提供机房的临时独立调试电源。正式电源应接至受托方指定的电源接 入点。
3、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委托方应按照《安装联系单》列出的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四、安装施工方式
(一)、委托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1、施工前
1.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营业设计》图纸要求的井道和层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按《营业设计》图纸完成土建整改。
1.2完成电梯井道、层站的土建施工,清理完毕电梯井道、层站及底坑内的建筑垃圾。
1.3提供电梯卸货场地,提供作业区附近具有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以 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1.4按要求在主要服务层及指定区域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1.5书面提供楼层标高线以便电梯厅门、门套的安装。
1.6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受托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2、施工中
2.1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源、电源。
2.2在电梯调试、验收前,提供稳定的正式电梯用电源(380V,三项五线制)到电梯设 备,完成监控室到电梯控制设备的多方通话线的布线工作,完成安装工作。
2.3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3、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 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二)、受托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1、施工前
1.1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 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委托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1.2会同委托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并向受托方主管部门 反馈,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2、施工中
2.1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2.3按照受托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2.4按照受托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2.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6对安装人员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 故,受托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7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席委托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3、施工后
3.1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3.2配合委托方、业主,做好政府部门验收的配合工作。
3.3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3.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
五、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1、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委托方须给予受托方合理的施工周期、条件和环境。
2、在预约开工期前 15 天,受托方派员持“安装联系单”(附件二)与委托方共同进行 土建初步勘测,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确定开工日期(正式开工时 间以双方共同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开工审批手续为准)与竣工日期(以受托方完 成安装自检合格,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为准)。
3、受托方进场的施工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符合土建要求及委托方支付了本 合同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若委托方如要求变更安装开工日期,应在预约 开工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受托方,双方重新确定开工日期。
六、安装验收
1、安装完毕,受托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检验,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 检验报告。
2、受托方最终质量检验结束后,委托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申报使 用许可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中如有涉及受托方责任的整改项目,受托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 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政府部门监督检验中如涉及委托方责任范围内的配合、整改事项的,委托方应立即整改,因委托方原因导致不能验收通过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3、产品通过政府部门监督检验后,双方办理产品竣工验收,委托方付清合同约定的应 付款项,受托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 30 日内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受托方按《安装竣 工移交单》(附件三)将设备、随机图册文件图册资料及相关证书报告移交委托方,委托方 予以盖章签收。如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受托方有权拒绝移交 设备和资料,委托方除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安装完成的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验 通过或未经受托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受托方有权拒 绝委托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委托方擅自强行接管使用所产生的对该产品的损 坏、造成的人员、财物的损害和其他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5、委托方应在产品移交后 30 日内由受托方向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由受托方承 担相应的费用。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后,应当及时置于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
七、质量保证
1、本合同的电梯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2、本合同的自动扶梯按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3、本合同的杂物电梯按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4、本合同的电梯或自动扶梯按照相关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通过特种设 备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后方能使用。
5、产品使用之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随机提 供的《使用指南》和《安装维护说明书》,并遵照执行。
八、质量保修期服务
1、在委托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由受托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和安 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本合同下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以《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 的为准。
2、属委托方管理、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等非因受托方安装原因,而导致电 梯设备(或部件)需要修理、更换的,应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在本合质保期内,电梯的维修与日常维护保养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受托方有义务 对本合同项下的电梯二次装潢免费提供相应的指导与配合。
4、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在《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由电梯制造单位 进行免费日常维护保养。为明确服务方式、服务要求等内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项目电梯使用单位应与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具备相应许可的单位在 电梯投入使用前另行签订《产品保养合同》。如使用单位拒绝签订《产品保养合同》的,视 为未委托受托方进行日常保养并对本合同下双方约定的保养服务的主动放弃。
九、支付方式
1、付款前供方需要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时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发票,方 予以结算。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 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
货物到场7天内,支付产品安装合同金额的50%作为开工款;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运 行,经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本合同金额的97%,剩余 3 %为质量保 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43842.00元 ;(2)3 %的合同款;
(3)其他方式:。
2、产品如分批次验收,委托方分批次支付费用。
补充条款:招标人(发包人)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鲁建建管字〔2022〕5号)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由于委托方原因和责任造成误工\停工、受托方自行检验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验滞 后、延长的,工期顺延。
十一、其它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受托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
2、委托方对受托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本保密义务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仍有效。
3、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捌份,受托方执贰份,委托方执陆份。
附件一:电梯规格参数表
附件二:安装联系单
附件三:安装竣工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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