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d2402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D24020001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东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东旺村水面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 个标段。

标段1:1、原魏增荣,圩内河沟大塘水面,面积约2000亩(不丈量),标底价150元/年/亩,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投标方先缴纳第一年的标底承包金30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合同保证金100000元,以后年度的承包金为一年一缴,并在上一年度的10月1日前缴清。承包期间,中标方必须服从景区的规划调整和管理。投标保证金75000元。

标段2:2、游客中心西小鱼塘,面积约66.1亩(不丈量),标底价757元/年/亩,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投标方先缴纳第一年的标底承包金50037.7元,同时投标方缴纳合同保证金20000元,以后年度的承包金为一年一缴,并在上一年度的10月1日前缴清。承包期间,中标方必须服从景区的规划调整和管理。投标保证金12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2月23日09时 - 2024年2月28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2月28日15时30分前缴纳标底承包金、合同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2月29日09时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杨律  ,联系电话:  15312370559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标底承包金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合同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标底承包金、合同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标底承包金、合同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 ,联系电话:13505266815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2月22日

养殖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东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千垛景区独特的垛田地貌优势,更好地打造旅游胜地,形成“水清景明”“水天一色”景美、水美的景观效果,同时兼顾景区内河水产养殖。经甲方研究,并提交东旺村支部扩大会及议事代表会通过,决定将该内河鱼塘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养殖。经招标,现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本村所属的圩内河沟大塘水面发包给乙方养殖。千垛景区核心区2000亩范围,在菜花节菊花节期间不得拦网设簖等,并以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为据。承包范围内不包括桃花园、景区停车场千垛桥西小塘、餐饮部西侧停放木船的小塘内水面、游客服务中心西小塘。(游客服务中心西小塘66.1亩另行发包)。

二、承包期限

五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止,但具体承包期一年一确定,承包金也一年一交纳。第一年度承包期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以后每年度承包期(即上一年的 3月1日至下一年的2月28日)的承包,乙方应在每年度的上一年的 10月1日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继续该年度的承包,如乙方擅自开始该年度的承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另行组织招标发包。

三、承包金数额及交纳时间方式

乙方每年度应上交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第一年度(即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承包金于签订本合同时交纳;以后每年度(即上一年的3月1日至下一年的2月28日)的承包,乙方应在每年度的上一年的 10月1日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一次性交清该年度承包金的前提下,可以继续该年度的承包。每年度承包金乙方也应在前一年的10 月1日前交予甲方,否则乙方不得开始该年度的承包养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必须服从景区的规划以及调整,服从千垛景区的管理。在千垛景区作出重大规划而影响乙方承包养殖时,甲方有权于每年度前一年的10 月1日前通知乙方该年度及以后的承包期不再履行,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内如甲方或者上级单位或部门占用、征用、征收或开发承包面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对千垛核心景区 1500 亩范围实施封闭、公路建设、平旺湖景区配套设施建设,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如导致局部或全部面积影响养殖时,甲方根据占用、征用、征收面积和未使用年限向乙方相应地退还承包金,并支付相应退还承包金年利率 10%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未使用年限,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乙方承包期间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承包期限内,乙方如遇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损失的,甲方既不退还乙方的承包金也不延长承包期。

4、乙方庄沟拦鱼所采取的护拦措施,应保证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朱野闸口护拦措施由乙方负责。鱼塘坝头及一切圩口发生倒塌,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向河沟内,投放人畜类粪便,但可以投放不造成污染的精饲料来提高养殖产量。

6、承包期内,甲方帮助乙方对本村村民进行禁止偷鱼、叉鱼、钓鱼等偷捕行为的宣传教育,一旦发现有偷捕行为,一般问题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问题由甲方协助依法处理,直至报案移交至公安司法机关。乙方捕捞时捕捞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使用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禁”有关规定,共同宣传,协助监督农作物秸秆等污染河水的杂物下水,以防造成环境污染。

8、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流转承包经营权,如私自流转则视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本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投入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鱼塘内鱼虾、蟹等所有水产品一律自行处理,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10、乙方向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如无违约情形,在合同终止时无息退还乙方,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违约情形,甲方则予以扣减,直至不予返还。

11、乙方承包时不得养殖珍珠河蚌等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养殖的水产品,否则甲方通知乙方予以清除,并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千垛镇东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〇二四年二月  日

养殖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东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千垛景区独特的垛田地貌优势,更好地打造旅游胜地,形成“水清景明”“水天一色”景美、水美的景观效果,同时兼顾景区内河水产养殖,经甲方研究,并提交东旺村支部扩大会及议事代表会通过,决定将该内河鱼塘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养殖。经招标,现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本村所属的游客服务中心西小塘66.1亩进行发包。承包面积四至:东至: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西至: 西大圩;南至: 黑高通村公路;北至:垛岸。

二、承包期限

五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止,但具体承包期一年一确定,承包金也一年一交纳,第一年度承包期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以后每年度承包期(即上一年的 3月1日至下一年的2月28日)的承包,乙方应在每年度的上一年的 10月1日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继续该年度的承包。如乙方擅自开始该年度的承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另行组织招标发包。

三、承包金数额及交纳时间方式

乙方每年度应上交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第一年度(即 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承包金于签订本合同时交纳;以后每年度(即上一年的3月1日至下一年的2月28日)的承包,乙方应在每年度的上一年的 10月1日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一次性交清该年度承包金的前提下,可以继续该年度的承包。每年度承包金乙方也应在前一年的10 月1日前交予甲方,否则乙方不得开始该年度的承包养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必须服从景区的规划以及调整,服从千垛景区的管理。在千垛景区作出重大规划而影响乙方承包养殖时,甲方有权于每年度前一年的10 月1日前通知乙方该年度及以后的承包期不再履行,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内如甲方或者上级单位或部门占用、征用、征收或开发承包面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导致局部或全部面积影响养殖时,甲方根据占用、征用、征收面积和未使用年限向乙方相应地退还承包金,并支付相应退还承包金年利率 10%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未使用年限,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乙方承包期间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承包期限内,乙方如遇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损失的,甲方既不退还乙方的承包金也不延长承包期。

4、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向河沟内,投放人畜类粪便,但可以投放不造成污染的精饲料来提高养殖产量。

5、承包期内,一旦发现有偷捕行为,一般问题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问题由甲方协助依法处理。乙方捕捞时捕捞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使用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禁”有关规定,共同宣传,协助监督农作物秸秆等污染河水的杂物下水,以防造成环境污染。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流转承包经营权,如私自流转则视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投入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鱼塘内鱼虾、蟹等所有水产品一律自行处理,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9、乙方向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万元,乙方如无违约情形,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无息退还乙方,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违约情形,甲方则予以扣减,直至不予返还。

10、乙方承包时不得养殖珍珠河蚌等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养殖的水产品,否则甲方通知乙方予以清除,并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千垛镇东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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