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YG04-W1001)
金额
43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yg04-w1001
预算金额43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2024-YG04-W1001)
我部现就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YG04-W1001。
三、公示时限: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6日。
四、项目概况:
需采购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1批。该项目最高投标总金额限价为:430万元,投标人投标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期限:项目整体交付期限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历日。
交货地点:西安市二环内甲方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八、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供应商对项目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2817789306@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供应商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李老师电话:029-84736413;
荀老师电话:029-84736397。
2024年4月25日
(项目编号:2024-YG04-W1001)
我部现就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YG04-W1001。
三、公示时限: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6日。
四、项目概况:
需采购现场勘查、司法鉴定专用设备1批。该项目最高投标总金额限价为:430万元,投标人投标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期限:项目整体交付期限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历日。
交货地点:西安市二环内甲方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八、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供应商对项目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2817789306@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供应商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李老师电话:029-84736413;
荀老师电话:029-84736397。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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