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 安置还房二区20间商业门面
项目编号: 资交产权 (2019)07号
编制时间: 2019_年_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3
第二章 竞价须知............................................................................................................... 7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9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受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安置还房二区20间商业门面”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资交产权 (2019)07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地址及名称 |
面积(㎡) |
竞买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出让年限 |
租赁合同到期日 |
1 |
水南镇长河路19号 |
38.62 |
548,400.00 |
10 |
商业服务 |
国有出让期限至2057年12月3日 |
2019.12.31 |
2 |
水南镇长河路23号 |
38.62 |
548,400.00 |
10 |
2020.6.4 |
||
3 |
水南镇长河路43号 |
38.62 |
548,400.00 |
10 |
|
||
4 |
水南镇长河路45号 |
36.8 |
522,600.00 |
10 |
|
||
5 |
水南镇长河路47号 |
36.8 |
522,600.00 |
10 |
|
||
6 |
水南镇长河路49号 |
38.62 |
548,400.00 |
10 |
2020.4.11 |
||
7 |
水南镇长河路53号 |
38.62 |
548,400.00 |
10 |
2020.3.6 |
||
8 |
水南镇长河路55号 |
36.8 |
522,600.00 |
10 |
2020.2.13 |
||
9 |
水南镇学宫街60号 |
38.74 |
534,600.00 |
10 |
2019.12.31 |
||
10 |
水南镇学宫街58号 |
36.91 |
509,400.00 |
10 |
2020.5.22 |
||
11 |
水南镇学宫街54号 |
38.74 |
534,600.00 |
10 |
|
||
12 |
水南镇学宫街50号 |
38.74 |
534,600.00 |
10 |
2020.5.8 |
||
13 |
水南镇学宫街48号 |
36.91 |
509,400.00 |
10 |
2019.12.31 |
||
14 |
水南镇学宫街40号 |
33.65 |
464,400.00 |
10 |
2020.6.22 |
||
15 |
水南镇学宫街38号 |
39.05 |
538,900.00 |
10 |
2020.6.22 |
||
16 |
水南镇学宫街28号 |
33.65 |
464,400.00 |
10 |
2020.10.30 |
||
17 |
水南镇学宫街26号 |
39.05 |
538,900.00 |
10 |
2019.12.31 |
||
18 |
水南镇学宫街24号 |
39.05 |
538,900.00 |
10 |
2019.12.31 |
||
19 |
水南镇学宫街22号 |
33.65 |
464,400.00 |
10 |
2020.4.27 |
||
20 |
水南镇学宫街20号 |
40.38 |
557,200.00 |
10 |
2019.12.31 |
注: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有底价竞价,以出让金出价最高者获得产权。
2、出让资产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价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出让资产现状。
备注:标的物详情及相关要求见第三章
三、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价 。
四、意向受让方(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出让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意向受让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联系人:_ 彭先生/谭女士_,联系电话: 13990591911/15908354610
八、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注册诚信库、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2.意向受让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竞价保证金;
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1日上午9:00至2019年4月28日16:00。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延期5个工作日作第二次征集受让方,若经两个延长周期以上公开征集仍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继续征集意向受让人,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期间,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的前提下,出让方可就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次交易,并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在相应的交易网中进行公告)。
3.本转让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受让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价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2019年 3 月 29 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本竞价须知。
三、竞价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按竞价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价资格。
2、意向受让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价。
3、竞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受让方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价程序
1、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价人。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加价幅度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报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竞价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报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评审股签署。同时交易中心对成交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期满后,如无重大纠正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正式签订转让合同。
6、本次资产转让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只收取受让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中产权类公开竞价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网址如下:
http://www.zzjyzx.org.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f4da1862-4ae8-41b7-8dbe-a256d323d28e&categoryNum=004003
交易服务费缴款帐号: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100086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交易中心服务费缴纳凭证,并在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务必注意电子竞价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受让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若竞价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价终止。
七、竞价成交并签订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缴款帐号: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100888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受让人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取得竞价资格后,未在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撤消竞价资格且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无优先购买权或提供虚假、失实优先权证明材料,影响竞价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意向受让方被电子竞价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有以上4-10款的,其竞价效。
十、竞得人、转让方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风险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2)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3)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4)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1)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对拟竞价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应交成交价款。
3、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由竞得人自主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委托人、竞得人双方依法缴纳。
4、本次竞价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资中县苌弘路南段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学飞
单位属性:行政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9214514705381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资中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资财资产〔2019〕30号
其他相关资料:资中府阅〔2017〕42号
三、资产说明:
为充分发挥资产最大效益化,盘活国有资产,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县政府2017年11月2日关于处置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会议纪要(资中府阅〔2017〕42号)精神, 和2018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政府经营性资产公开处置工作的交办通知》文件,将安置还房二区(水南镇长河路、学宫街)建设项目剩余20间商业门面,进行公开挂网出售。
四、成交后相关手续办理
(一)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产权过户
待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全额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现状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交易中心先将交易总价款的80%转入指定的县财政专户。待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10日内,交易中心再将成交总价款的20%余款全部转入所指定的县财政专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限原则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后六个月内(若遇非转让方所能抗拒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产权办理时限,具体延长时间交易双方可据实情商定)。
(二)竞买标的已租赁的处理
1.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房屋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则租赁合同依法对乙方仍具有效力,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已付清购房款后的次月1日起由乙方收取;若承租人已将租金支付给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则由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付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时,由于原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实际交付房屋,不属于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协助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时排除不能实际交付房屋的因素;如果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甲方仍没有排除不能实际交付房屋的因素,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
五、标的物详情:
本次处置资产位于安置还房二区位于水南镇长河路、学宫街。共20间商业门面,面积33.65-40.38㎡不等(国家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测绘结果)。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挂网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任何改变标的现状的行为,均与出让方无关。此资产无任何抵押情况,部分标的已租赁。
六、特别告知
1.本次处置的资产按房产证载面积实施转让,拓宽部分不属于转让范围。以最终产权过户面积为准,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次的交易价款。
2.本次处置的资产以最终产权过户面积为准,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次的交易价款。
3.办理产权过户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对涉及须交存的房屋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交存。
4.本次处置的资产涉及到水、电的开户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进行挂网交易,成交后标的有任何改变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附图: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房屋出让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得人)
20 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的“ 电子竞价”项目(项目编号 )中 (标的物编号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成交价款:
竞得人联系方式: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 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转让人签订 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转让人、竞得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转让人(盖章)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
20 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的“ 电子竞价”项目(项目编号 )中 (标的物编号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受让人符合协议转让相关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价款:
受让联系方式:
受让人在领取此确认书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转让价款。
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协议转让确认书》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转让人(盖章)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四、房屋出让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 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资中县苌弘路南段69号 联系电话: 0832-56000811
乙方(买受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出卖的本合同项下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面积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资中县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二)。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察看了上述房屋,同意按房屋现状购买。
第二条 房屋买卖价格
本合同房屋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方式
待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全额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现状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交易中心先将交易总价款的80%转入转让方指定的县财政专户。待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10日内,交易中心再将成交总价款的20%余款全部转入所指定的县财政专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限原则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后六个月内(若遇非转让方所能抗拒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产权办理时限,具体延长时间交易双方可据实情商定)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一) 项方式交付房屋:
(一)在受让方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房屋现状将房屋交予乙方。
第五条 产权过户登记
甲乙双方在乙方付清全额房款且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
第六条 税费承担和维修资金交存
房屋过户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付。
房屋过户时若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须交存房屋维修资金的,由乙方交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后未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房屋买卖款的 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购房款时间届满后未支付购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房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对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按房屋买卖款的 10﹪ 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并且,对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资中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合同冲突的处理
若按登记机关的要求另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房屋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则租赁合同依法对乙方仍具有效力,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已付清购房款后的次月1日起由乙方收取;若承租人已将租金支付给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则由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付给乙方。
(二)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时,由于原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实际交付房屋,不属于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协助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时排除不能实际交付房屋的因素;如果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甲方仍没有排除不能实际交付房屋的因素,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单位)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管理委员会 (盖章)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