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68号)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深应急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区和四镇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障应急管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安全,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现开展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工作。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次采购的服务单位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镇)应急管理系统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其中包含: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全体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应急管理办、城建办、林业办及应急救援队伍在编在职人员。
2.服务期限:自投保之日起1年(2024年9月-2025年9月)
3.保险方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猝死、医疗及住院津贴风险保障,保险单位依照约定规定给付保险金。具体保障项目如下: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征集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 1日期间(4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szss.gov.cn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17727590805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68号)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深应急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区和四镇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障应急管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安全,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现开展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工作。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次采购的服务单位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镇)应急管理系统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其中包含: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全体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应急管理办、城建办、林业办及应急救援队伍在编在职人员。
2.服务期限:自投保之日起1年(2024年9月-2025年9月)
3.保险方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猝死、医疗及住院津贴风险保障,保险单位依照约定规定给付保险金。具体保障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数(人) | 保险项目 | 保额 (元) | 保费 (元) | |
1 | 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暂以1个人为单位报价) | 意外身故保障 | 100万 | ||
2 | 意外伤残保障 | 100万 | ||||
3 | 猝死责任 | 50万 | ||||
4 | 意外伤残鉴定费 | 400元 | ||||
5 | 意外救护车急救费 | 400元 | ||||
6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 5万 | ||||
7 | 中暑医疗 | |||||
8 | 食物中毒 | |||||
9 | 动物咬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 |||||
10 | 食物中毒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 |||||
11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累计给付天数180天) | 200元/天 | ||||
合计保费 | 类职业 |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响应解决时间 | 一旦被保人发生相关人身意外伤害,投标人保证在接到报案后,及时接案处理,如需前往现场探视伤情,探视人员将在与报案人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
2 | 定损服务 | 收到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客户定责定损结果,如有问题,及时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补充;情形复杂的,按保险法规定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并反馈。 |
二、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保险生效 | 1.1项目每项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间均为一年, 保险责任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
1.2如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晚于合同有效期限,则乙方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 ||
2 | 关于违约 |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
4 | 关于付款 | 签订合同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具有法定意义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支付流程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征集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 1日期间(4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szss.gov.cn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17727590805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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