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2025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招标公告
金额
83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ckjd-w1002
预算金额83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珠念0871-633349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公告正文
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4-JKCKJD-W1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年度预估筹措总金额为 830.00 万元。3 个标段年预估筹措金额分别为:1 标 段肉类及冻品类 340.00 万元;2 标段果蔬及水产禽蛋类 290.00 万元;3 标段干杂调料饮料 及其他类 200.00 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1 标段; (002)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 中筹措供应-2 标段; (003)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3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1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审计报告); 注:2021 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 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 年度以后的审计报告须经完成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 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 标段、2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冷藏车 和 1 台常温配送车,3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常温配送车。 注:(1)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 致;(2)如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公告发布之日之前的转账凭证(转 账凭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3)冷藏车以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辆类型 为准,如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其他种类的,需提供车辆实际照片且体现冷藏车特点。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 6 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连续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可 验证真伪的查询途径,并可现场验证或协助验证,未提供或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由投标人现场查验并将查验结果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 年 1 月至今)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六)供应商在采购人驻地(云南省昆明市)具备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 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注:(1)如为 租赁场所,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买合同)、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如无产权证,则提供租金支付流水或发票。(2)如为自建的,提供施工或者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002 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2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3 年(2021 年- 2023 年)审计报告); 注:2021 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 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 年度以后的审计报告须经完成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 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 标段、2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冷藏车 和 1 台常温配送车,3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常温配送车。 注:(1)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 致;(2)如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公告发布之日之前的转账凭证(转 账凭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3)冷藏车以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辆类型 为准,如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其他种类的,需提供车辆实际照片且体现冷藏车特点。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 6 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连续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可 验证真伪的查询途径,并可现场验证或协助验证,未提供或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由投标人现场查验并将查验结果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 年 1 月至今)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供应商在采购人驻地(云南省昆明市)具备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 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注:(1)如为租 赁场所,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买合同)、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如无产权证,则提供租金支付流水或发票。(2)如为自建的,提供施工或者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003 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3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审计报告); 注:2021 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 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 年度以后的审计报告须经完成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 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 标段、2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冷藏车 和 1 台常温配送车,3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常温配送车。 注:(1)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 致;(2)如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公告发布之日之前的转账凭证(转 账凭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3)冷藏车以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辆类型 为准,如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其他种类的,需提供车辆实际照片且体现冷藏车特点。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 6 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连续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可 验证真伪的查询途径,并可现场验证或协助验证,未提供或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由投标人现场查验并将查验结果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 年 1 月至今)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六)供应商在采购人驻地(云南省昆明市)具备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 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注:(1)如为 租赁场所,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买合同)、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如无产权证,则提供租金支付流水或发票。(2)如为自建的,提供施工或者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一)申领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5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 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获取 招标文件前 4 个月内(不含获取招标文件当月)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 单的承诺书。(三)申领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 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 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1090573556@qq.com(供应商发送邮箱后立即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范老师,落实是否发送成 功)。※(四)招标文件售价:0 元。※(五)招标文件领取:招标人通过邮箱进行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具体地址电联采购机构联系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具体地址电联采购机构联系人)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 2025 年度副食品集中筹措供应 二、项目编号:2024-JKCKJD-W1002 三、项目概况: 标段 物资名称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服务期限 1 标段 肉类及冻品类 招标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拟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指定时间,将食品原料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个月 (合同一年一签) 2 标段 果蔬及水产禽蛋类 3 标段 干杂调料饮料及其他类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项目年度预估筹措总金额为 830.00 万元。3 个标段年预估筹措金额分别为:(1)1 标段肉类及冻品类 340.00 万元;(2)2 标段果蔬及水产禽蛋类 290.00 万元;(3)3 标段 干杂调料饮料及其他类 200.00 万元; ※3.为确保有效竞争、公平公正,按照兼投不兼中的方法,3 个标段分别确定 1 家供应商中 标(按照标段顺序,供应商在 1 标段评审结束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面标段不再推 选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审计报告); 注:2021 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 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 年度以后的审计报告须经完成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 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 标段、2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冷藏车 和 1 台常温配送车,3 标段投标人至少具有 1 台常温配送车。 注:(1)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 致;(2)如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公告发布之日之前的转账凭证(转 账凭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3)冷藏车以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辆类型 为准,如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其他种类的,需提供车辆实际照片且体现冷藏车特点。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 6 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连续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可 验证真伪的查询途径,并可现场验证或协助验证,未提供或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由投标人现场查验并将查验结果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 年 1 月至今)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六)供应商在采购人驻地(云南省昆明市)具备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 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注:(1)如为 租赁场所,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不是产权所有人,需提供承(出)租关系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买合同)、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如无产权证,则提供租金支付流水或发票。(2)如为自建的,提供施工或者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5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获取招标文件前 4 个月内(不含获 取招标文件当月)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 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 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 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 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 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090573556@qq.com(供应商发送邮 箱后立即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范老师,落实是否发送成功)。 ※(四)招标文件售价:0 元。 ※(五)招标文件领取:招标人通过邮箱进行发送。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具体地址电联采购机构联系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 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具体地址电联采购机构联系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1575024868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珠念、胡维骁、秦学连、杨映琨、申靖 联系电话:0871-63334911、1528838070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老师 移动电话:1809550114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范老师 电 话:1575024868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 15 层(奥斯迪商务中心 B 座 15 楼) 联 系 人: 赵珠念、胡维骁、秦学连、杨映琨、申靖 电 话: 0871-6333491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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