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和田大红柳滩稀有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300万t/a采选工程-选厂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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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和田大红柳滩稀有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300 万 t/a 采选工程-选厂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和田大红柳滩稀有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300 万 t/a 采选工程-选厂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经上级单位批准,现委托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或潜在的投标人参加。
二、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大红柳滩稀有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300 万 t/a 采选工程-选厂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
2、需求单位:新疆昆仑蓝钻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大红柳滩镇国道 G219东南侧503沟内。
5、建设规模:
新疆和田大红柳滩稀有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300 万 t/a 采选工程-选厂施工项目包含两个标段,总投资共计9亿元,其中包括:
①、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5.5 亿元厂房(群体):土建、安装,设备安装、供电系统等工程。粗矿仓、破碎系统、筛分厂房、重介厂房系统、磨浮厂房、脱水厂房等厂房,35KV 总降压变电所、厂区及厂房内水、暖、电等管线,厂区内供电系统安装,标段范围内道路及硬化。
②、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3.5 亿元厂区内辅助设施工程,包括:综合办公楼、化验室、 锅炉房、粗矿堆场、选矿仓、维修车间、标段范围内道路及硬化、厂房内水、暖、电等管线设施等。
6、招标范围:
新疆和田大红柳滩稀有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300 万 t/a 采选工程-选厂施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具体工作包括:
①、设计概算审核:依据初步设计计算工程量,审核工程概算,计算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与可研报告经济部分的验证或对比分析,配合完成设计概算备案;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招标工作要求,计算招标范围内项目清单工程量,按规范编制完整的工程 量清单,出具招标工程量清单;
③、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依据技术规范、计价依据、市场信息及相关规定,针对已有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算建造该 工程范围内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 量清单计价文件,出具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配合完成控制价备案;
④、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相关事项提供 咨询意见,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控制管理;
⑤、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配合完成工程审计;
⑥、招标人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以上服务内容增减的权利。
7、报价要求: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中价协(2013)35号文报下浮率,税率6%。
8、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持续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
1.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1.3 投标人需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2人以上。
1.4 投标人需在执行项目服务期间至少派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3名常驻厂区;需提供拟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1.5 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
1.6 造价专业人员有从事类似项目的造价咨询的经历,且团队成员的背景专业结构搭配合理。
2.财务要求:
2.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信誉要求:
3.1 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2 未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4.业绩要求: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造价咨询业绩(非煤有色矿山采选工程、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锂盐冶炼工程均可)。
有高原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者优先。
5.其他要求: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5.2 与本项目前期的可研、初设及承包方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3 派驻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患者,能持续完成海拔5000m高原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
5.5 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5.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远程报名,现场参与投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予以列示,否则将被评标委员会定义为废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发放,发放时间预计为: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 10:00至下午18:30)。
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买费。
投标保证金:¥80000.00元;
招标文件:¥1000.00元;
请在投标报名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该账户:
收款单位: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友好支行
账号:8810 2100 9815 3000 0029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并备注项目名称、用途。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次招标不接受现金和银行承兑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及招标文件费用。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30,地点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中心(4F)。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xjysjs.com网站及“新疆有色蓝钻贸易”微信企业公众号同步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融合南路501号 4层(招标中心)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
秦先生 (总负责) 电话:13999516745 邮箱:445742876@qq.com
赵先生 (技术联系) 电话:189979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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