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网格化管理综合考评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网格化管理综合考评活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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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搭建7*3米主题背景桁架(含背景图设计制作); 二、租借8*3米LED显示屏(含显示屏桁架搭建,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三、租借音响、麦克风(音响适用于宽阔外景,150人以上活动收听清晰,含无线麦克风8个,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调音) 四、租借答题器系统(需录入活动相关题库,可连接LED显示屏,含抢答器6个、积分器6个,答题平板6个,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租借1.2*0.4米长桌12张,带桌布; 六、设计制作参赛队伍队伍牌6个; 七、设计制作奖杯1个,奖牌6个; 八、提供全程摄影服务; 九、含活动相关的运输费、按照费、设计费、人工费等; 十、设备物资全程由乙方保管,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影响甲方活动进程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
项目预算金额:3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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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1号7楼
联系人:林生
联系电话:0755-2342263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