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公共停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无六路公交停保场及城东公交枢纽)
金额
6569.3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3fj1095
预算金额6569.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姜会会0553-232500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欢18949505353
中标公司安徽久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569.36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亚男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无为市公共停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无六路公交停保场及城东公交枢纽) 
项目编号
WH21GC2023FJ1095 
标段名称
无为市公共停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无六路公交停保场及城东公交枢纽) 
标段编号
WH21GC2023FJ1095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濡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联系人及电话
姜会会
0553-232500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14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刘欢
1894950535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久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65693665 
项目负责人
李亚男 

证书编号:皖234182062261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5695746.52 
项目负责人
申子阳 

证书编号:皖234131450444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5629729 
项目负责人
张德勇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879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a值为:81 b值为:92 k值为:0.1 c值为:1
2.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顺普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扬轩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玉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翔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荣鼎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清水付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为县星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辽坤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前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木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伟捷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基准值:65048916.36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一览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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