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S202省道沿海南线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段改建工程【2023新丰路再生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金额
207364.7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S202省道沿海南线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段改建工程【2023新丰路再生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造价咨询 比选公告
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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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号:
XS-ZJBX-20241017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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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象山S202省道沿海南线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段改建工程【2023新丰路再生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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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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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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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象山S202省道沿海南线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段改建工程2023新丰路再生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此项目为政策处理管线迁移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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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
20736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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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对象山S202省道沿海南线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段改建工程2023新丰路再生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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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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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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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随机摇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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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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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000元 ,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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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根据相关计价文件计费并下浮30%,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投标报价。
二、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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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10-17 16:07 至 2024-10-20 16:07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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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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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资格要求:
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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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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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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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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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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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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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591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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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象山港路1199号交通集团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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