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4211115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鹊仙岛商业街改造项目工程 已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古镇配套综合提升项目核准的批复(泰姜行审核[2021]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喜鹊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永华房地产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鹊仙岛商业街改造项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鹊仙岛一号 2.2 建设规模:基地范围内有在运营的溱湖开元名庭酒店,设计区域包括四栋沿街商业建筑(S1、S2、S3、S4),一栋临湖仿古建筑(S-14),以及周围景观规划和建筑外立面设计。总建筑装修面积5201平方米,建筑改造(包括门窗更换及外立面局部出新)面积约5998平方米,商业街区景观面积2800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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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⑴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后次年12月30日前付清,不计利息;⑵施工费(含采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预付工程款为施工费的10%;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3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85%;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⑶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⑷施工进度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要求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类似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设计金额8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类似装修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承担过类似装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类似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设计金额8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类似装修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承担过类似装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装饰装修,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7时30分至2022年1月1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 标 人:泰州市喜鹊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华房地产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姜堰区溱湖大道1号 地 址: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诚大厦A座11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陈煜元 联 系 人:高亮 电 话:15861010808 电 话:18061989198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 月 5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5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喜鹊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溱湖大道一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钱坤 电 话:88623005 代理机构:江苏永华房地产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婷玉 电 话: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鹊仙岛商业街改造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提疑.pdf |
2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
3 | 鹊仙岛商业街(二次)1.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