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十五部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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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3851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十五部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十五部分)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峰审批投资[202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十五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23 00:00至2022-12-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1-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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