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总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9月23日,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根据《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鉴于机制碳的优良特性,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咸丰县清坪镇清水塘村一组租赁当地村民自建楼房及厂房作为办公楼、生产厂房及员工宿舍,建设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年产机制炭产品2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委托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编制完成《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建设单位送咸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12月17日,咸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咸环审[2018]45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进入调试期,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21年6月,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1年8月,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在大量调查资料和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描述,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

(五)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现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提供住宿及一日三餐,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3 m3/d(390 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林地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

(1)本项目在原材料按比例倒入拌合机锥形料斗时,由于人员操作、进料口的设计等原因,原料倒入时会产生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0 m)高空排放。

(3)项目劳动定员10人,食堂为家庭式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在山林中迅速扩散。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厂房内搅拌机及压缩成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封闭厂房,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碎碳(残次产品)、锅炉灰渣及袋式除尘器收集尘。

(1)项目现有员工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 t/a,厂区内设垃圾收集桶,垃圾由厂区内保洁人员收集运至厂区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主要为原材料包装袋,产生量约1 t/a。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单位回收。

(3)在机制碳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不合格的碎碳,产生量约4 t/a;碎碳作为残次产品外售。

(4)项目锅炉为成型生物质锅炉,锅炉灰渣产生量约1 t/a。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生物质锅炉末端设置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约0.5 t/a,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环境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华检字HX21072406号)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临S248省道35±5m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对照后续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工作制度。

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咸丰县清坪镇清水塘村一组;

建设单位: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1554919904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咸丰县火力王机制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