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800-04770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1
公告正文
   (2023年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渡口站船舶定点维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渡口站船舶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4770
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渡口站船舶定点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础技术配置参数
1、修船厂方有水坞一组,具有承载能力,不受潮水限制,能够及时抢修,维修船舶。
2、修船厂方具备气囊舾装码头一座,要求具备船用气囊以及大型空压机。
3、修船厂方具有国内先进的大型卷扬机,符合国家船舶维修标准。
4、修船厂方气囊码头不受潮水限制,需维修、抢修船舶能够及时上坞台修理。
5、有一支24小时专业船舶应急抢修队伍,配备抢修专用快艇一艘。
6、有长臂汽车吊一辆,便于抢修我船舶甲板以上设备设施的故障及吊装舱内机器等。
7、厂区内有大型趸船栈桥一套,便于应急抢修我站船舶。
★二、特殊情况说明
1、要求遵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船舶维修规范标准进行维修。保证修船质量符合颁布标准。
2、日常维修及抢修要求船厂设备齐全,具有修船专用高端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随叫随到当天及时抢修,如需要上坞和靠厂房码头,要求当天安排及时抢修,保证渡运的安全。
3船舶冬修及日常维护维修项目末含在“维修明细”范围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对甲方热情服务,重合同,讲信誉,重质量,周到售后服务。
★三、维修明细
1.客船维修项目
                         
 
序号     内容
 
 
内容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1
进出坞费

2
2
占坞费

2
3
消防值班费

2
4
工厂成本费

1
5
水线下除锈
平方米
389
6
刷漆2度
平方米
560
7
刷漆3度
平方米
218
8
防污漆2度
平方米
560
9
水线上30%找锈
平方米
302
10
补漆3度
平方米
302
11
水线上通刷1度漆
平方米
1005
12
船名、港籍、水尺、干舷图描绘

2
13
机舱地板、通道除锈、刷油

1
14
驾驶室、船员宿舱地板刷漆油

1
15
锚链出舱、除锈、刷油

1
16
全船找焊补焊

5
17
船名灯箱维修

1
18
驾驶室安装两个除雾器

2
19
二层甲板走廊顶灯换新

6
20
全船防腐锌块换新

40*2kg
21
尾轴抽出检查

3
22
舵系拆装检查

3
23
尾轴找线

3
24
安装尾轴

3
25
安装舵系附属件

3
26
电瓶保养

2

2.趸船维修项目
                         
 
序号     内容
 
内容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1
进出坞费

3
2
占坞费

3
3
工厂成本费

1
4
水线下除锈
平方米
670
5
刷漆3度
平方米
670
6
水线上30%找锈
平方米
236
7
补漆3度
平方米
708
8
水线上通刷1度漆
平方米
786
9
水尺、干舷图描绘

3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成交供应商船坞内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冬季维修实行按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船舶上坞后乙方开始维修,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和乙方维修进度,在船舶出坞前付款50%,船舶出坞后双方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保证船舶物品完整齐全,交船后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款50%。
4.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维修。
6.
★因本次维修发生的人员及船舶调遣费用需由成交单位承担。

 
注:以上内容均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市渡口运输站)
地  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方式: 0417-33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刘甲峰、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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