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0-210000-81224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化增024-86474449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0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0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81224
项目名称: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内容
(1)2020年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辽宁展区的策划与设计(300平方米)。
(2)2020年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辽宁展区的搭建。
(3)2020年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会务的电费、特装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4)为辽宁展位的产品(作品)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对于展品自运企业提供不少于180元每立方米的运费补贴。
(5)辽宁展位用宣传片,不少于360秒。
2.成果要求: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时效性,故本项目中,依据项目时效性的特殊要求,中标方应在中标公示后三日内,完成2020武汉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的全套设计、搭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本次展会,针对辽宁展区参展需求所设计的展陈大纲一套,展览展示路线一套,实施组织方案一套,参展企业组织方案一套,展区展览效果图一套,展陈宣传片一部,中标方的全套设计方案应在中标公示日次日内通过甲方审核(因本次展会的特殊时效性,若中标方不能在中标公示日次日提交以上全部资料或不能全部通过审核,甲方有权主张对中标方做废标处理,并索赔因中标方设计方案延迟而对辽宁省工信厅带来的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造成的巨大的名誉损失。);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8日前,完成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参展的辽宁地区的宣传,组织,以及参展企业协调:中标方需组织筹建不少于10家辽宁省知名工业设计相关企业参展,组织不少于6件大型实物展品或模型展品(大于1立方米)参展;中标方需要组织辽宁省所有参展企业的模型及实物运输,保证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的安全,防火,放盗。
3.中标方需要提交的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辽宁展位用宣传片不少于360秒。1080P,MP4格式。
4.中标方需要提交的展览展示组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企业征集活动应在2020年12月8日全部通过甲方审核,并满足甲方的参展需求;所有征集的参展展项应在2020年12月8日全部通过甲方审核,并满足甲方的参展需求;协助相关企业完成本次展会的展品评奖申报,胸卡制作,会刊制作;
5.实物交付: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10日13:00之前,在展馆所在地: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按照甲方审核完成的,展陈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全部展陈项目内容的搭建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实施、灯光系统、供电系统、地台实施、布展实施、LED屏幕实施、展品安装、接待台实施等内容,并通过甲方现场预验收。(若中标方不能在2020年12月10日13:00之前按照中标方通过审核的设计图纸完成搭建或中标方所搭建的内容不能再2020年12月10日13:00通过甲方现场按照施工图纸验收,则甲方索赔因中标方实施方案延迟而对本次展会带来的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造成的巨大的名誉损失,不少于30万元。)
6.服务交付: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3日期间协助工信厅及辽宁省参展企业完成本次展会的参展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维持展会中的展项安全,维持展会中的参展企业的人员活动安全,协助工信厅完成参展任务,协助工信厅完成奖项申报,协助工信厅完成企业进场,撤场等相关服务。(若中标方所提供的服务不能完成甲方的参展需求,则甲方会索赔因中标方服务质量不能够满足展会活动而对辽宁省工信厅及相关工业企业带来的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造成的巨大的名誉损失。)
7.撤展服务: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14日当日完成本次展会的撤展服务,中标方应对所有的参展展项进行打包,统一运输,并将所有展项运回辽宁省沈阳市。中标方需要保证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的安全,防火,放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范围要求:展览展示服务、展厅搭建、创意服务、平面设计(至少包含其中两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20至2020-11-26,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8号4门(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8号4门(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为方便登记,投标单位须将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请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740224912@qq.com邮箱中,并电话确认报名,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 024-86892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23-10号
联系方式: 024-86474449
邮箱地址: 1416809370@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4311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化增、李莉
电 话: 024-8647444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0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81224
项目名称: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内容
(1)2020年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辽宁展区的策划与设计(300平方米)。
(2)2020年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辽宁展区的搭建。
(3)2020年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会务的电费、特装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4)为辽宁展位的产品(作品)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对于展品自运企业提供不少于180元每立方米的运费补贴。
(5)辽宁展位用宣传片,不少于360秒。
2.成果要求: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时效性,故本项目中,依据项目时效性的特殊要求,中标方应在中标公示后三日内,完成2020武汉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的全套设计、搭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本次展会,针对辽宁展区参展需求所设计的展陈大纲一套,展览展示路线一套,实施组织方案一套,参展企业组织方案一套,展区展览效果图一套,展陈宣传片一部,中标方的全套设计方案应在中标公示日次日内通过甲方审核(因本次展会的特殊时效性,若中标方不能在中标公示日次日提交以上全部资料或不能全部通过审核,甲方有权主张对中标方做废标处理,并索赔因中标方设计方案延迟而对辽宁省工信厅带来的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造成的巨大的名誉损失。);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8日前,完成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参展的辽宁地区的宣传,组织,以及参展企业协调:中标方需组织筹建不少于10家辽宁省知名工业设计相关企业参展,组织不少于6件大型实物展品或模型展品(大于1立方米)参展;中标方需要组织辽宁省所有参展企业的模型及实物运输,保证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的安全,防火,放盗。
3.中标方需要提交的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辽宁展位用宣传片不少于360秒。1080P,MP4格式。
4.中标方需要提交的展览展示组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企业征集活动应在2020年12月8日全部通过甲方审核,并满足甲方的参展需求;所有征集的参展展项应在2020年12月8日全部通过甲方审核,并满足甲方的参展需求;协助相关企业完成本次展会的展品评奖申报,胸卡制作,会刊制作;
5.实物交付: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10日13:00之前,在展馆所在地: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按照甲方审核完成的,展陈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全部展陈项目内容的搭建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实施、灯光系统、供电系统、地台实施、布展实施、LED屏幕实施、展品安装、接待台实施等内容,并通过甲方现场预验收。(若中标方不能在2020年12月10日13:00之前按照中标方通过审核的设计图纸完成搭建或中标方所搭建的内容不能再2020年12月10日13:00通过甲方现场按照施工图纸验收,则甲方索赔因中标方实施方案延迟而对本次展会带来的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造成的巨大的名誉损失,不少于30万元。)
6.服务交付: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3日期间协助工信厅及辽宁省参展企业完成本次展会的参展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维持展会中的展项安全,维持展会中的参展企业的人员活动安全,协助工信厅完成参展任务,协助工信厅完成奖项申报,协助工信厅完成企业进场,撤场等相关服务。(若中标方所提供的服务不能完成甲方的参展需求,则甲方会索赔因中标方服务质量不能够满足展会活动而对辽宁省工信厅及相关工业企业带来的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造成的巨大的名誉损失。)
7.撤展服务:
中标方应在2020年12月14日当日完成本次展会的撤展服务,中标方应对所有的参展展项进行打包,统一运输,并将所有展项运回辽宁省沈阳市。中标方需要保证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的安全,防火,放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范围要求:展览展示服务、展厅搭建、创意服务、平面设计(至少包含其中两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20至2020-11-26,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8号4门(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8号4门(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为方便登记,投标单位须将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请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740224912@qq.com邮箱中,并电话确认报名,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 024-86892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23-10号
联系方式: 024-86474449
邮箱地址: 1416809370@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4311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化增、李莉
电 话: 024-8647444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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