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厂内集装箱运输装卸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厂内集装箱运输装卸项目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授权商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 7、报名截止时间:2023-02-10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茂发18805369399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235188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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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厂内运输装卸运输服务技术协议.docx铁路集装箱厂内运输装卸运输服务技术协议.docx | |
厂内集装箱装卸运输服务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铁路集装箱厂内倒运装、卸车项目,乙方为甲方所用的矿粉、矿块、煤炭、焦炭等原料的厂内运输服务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1.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甲方装卸集装箱、厂内短驳及相关配套服务。
2.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服务要求,并未对一切服务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行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4.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6.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厂内集装箱装载卸车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厂内集装箱装载卸车服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8.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乙方须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0.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驻项目现场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故请假离场2天以内需经甲方同意,请假2天以上除需甲方同意外,请假期间须有相应资质人员承担工作职责;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它管理人员必须驻项目现场。
11.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12.合同有限期内甲方交由乙方厂内倒运卸货、转倒作业皆为本协议项下货物。
二.服务范围
1.由乙方负责接收甲方短驳车运集装箱,并将集装箱停放在甲方指定区域。
2.由乙方负责将停放之集装箱使用短驳车卸货至甲方指定卸货区域。
3.由乙方负责将卸货完毕之空箱使用短驳车倒运至甲方指定存放区域进行放置。
4.由乙方负责将存放区域之空箱,重箱装载于甲方短驳车。
5.以上服务所需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服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期为两月,如果甲方认定试验成功期限顺延至一年,到期后重新招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在甲方厂内铁路集装箱装卸及厂内短驳作业,乙方根据铁路集装箱到货情况自主安排装卸设备、短驳车辆及操作人员,但不能低于2台正面吊、4台短驳车辆,(每班次:正面吊2台;正面吊司机≥2名;指挥≥2名;短驳车辆≥4台;短驳司机≥4名)。并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财产损失;乙方员工自身受伤导致的损失;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停工等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本协议内容中的人员保险、车辆保险全部由乙方承担,符合相关法律规范。乙方如需对现场硬件结构进行改造,须提前提报改造书面方案,并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全部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3.短驳卸车后,乙方需保证集装箱符合铁路运输验收标准(若货物出现板结、冻结现象,需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或机械清理解决)。
4.乙方负责卸货作业现场的环保卫生工作,控制扬尘,短驳车辆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6级别,正面吊排放标准须达到国3或国3以上级别并喷涂国标码。
5.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人员及设备到达现场,每延误1天按每天1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安全环保要求
1.乙方所派遣驻甲方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及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机械设备、车辆等随国家政策的提高及时免费更新,以达到最新最高环保标准。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相关部门有权管理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2.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七、履约保证金
1、合同生效后,乙方先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转为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失效后30天内原额无息退还。遇有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甲方在罚没其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超过部分予以相应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让他人的;
(2)定标后,乙方以各种理由要求上调价格的;
(3)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15日内乙方人员及设备到达现场的;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以上情形的,甲方除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拾万元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八.送达条款
1.合同项下一方对其他方的往来文件以邮件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往本协议记载的地址、号码即为送达,争议解决时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以邮件快递方式寄往合同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邮件快递方式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通知方发出传真之日为送达之日。非为受送达人本人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合同记载的地址、号码适用于合同签署后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一审、二审或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号码的,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其他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书面变更通知。因地址、号码不准确,拒收或者地址、号码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其他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导致往来文件、法律文书未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九.其它
1.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七日内提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不履行协议,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变更指定人员、联系方式或印鉴等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有关事项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A:《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附件B:《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附件C:《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附件A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对长期在甲方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协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外协单位撤出甲方,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甲方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目录清单;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
外协单位在其他单位施工安全绩效证明或甲方安全综合评价;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外协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生产安全处备案。
附件B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按甲方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需要三级(三天)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为不影响外协单位施工工期,请外协单位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外协单位递交培训申请、证明各一份,申请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所承接项目公司(分厂)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体检表、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由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培训人员(个人)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特种作业保险额度由外协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体检表(身体健康证明);
在所报项目中存在特种施工,外协单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如:电气焊证、登高证),如提供假的特殊工种证件(在全国特种证查询网站或发证地查不到的,一律视为假证),按公司规定处理;
安全试题及签名严禁代答代签,代答代签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培训人员要有独立答题能力(不能独立答题人员不予培训);
培训人员年龄:男:55岁以内,女:48岁以内
附件C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号),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承诺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号:)施工期间,按下述办法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合同总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至1000(含5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至5000(含10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合同总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签定本承诺书3日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领取返还的工资保证金。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包括: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结清收据、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出具工资结清收据时的照片和视频、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我公司承诺,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我公司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我公司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我公司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无法及时联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或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述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甲方管理层上访、在甲方厂区内闹事、停工等事件,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上访,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高新区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政府上访(或拔打12345投诉),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潍坊市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运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0倍。
向省级及以上机关上访,由甲方按不低于市级上访处罚标准,另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我公司承诺对于上述规定和处罚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所有抗辩。
承诺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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