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公安局人脸动态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公安局人脸动态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公安局人脸动态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HCG[2021]002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170000.00元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6.采购内容:绥芬河市公安局人脸动态识别系统,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成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及行业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06]47号和[2007]3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根据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根据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7、供应商信用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存在异常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禁止投标。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7.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7.2“信用绥芬河”(http://www.sfhcredit.gov.cn/);
7.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由于现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采用远程电子获取招标文件,以转账形式购买。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1年6月25日16:00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本项目申请投标的申请函发送至本单位邮箱(348611632@qq.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公安局人脸动态识别系统采购项目,申请函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拟定,应包括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申请函发送时间以我单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同时将招标文件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基本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第十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过期不候,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51-87052277,在收到投标人投标申请函及文件费后,我公司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 、 投标 文件 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1日下午13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道交汇处里普利广场4栋2105室。
六 、 开标 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 1 年 07 月 01 日 下午 13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道交汇处里普利广场4栋2105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上发布。
八、其他
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绥芬河市公安局
地 址: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电 话:0453-3933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
联系电话:0451-87052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451-87052277
十、招标文件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代理机构基本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前进支行;
(3)账 号:3500022309006947564;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尚志支行
(3)账 号:231000766018010047578
2021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