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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4242)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cts-20242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LNZCTS-2024242
大连承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你单位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肿瘤医院关于(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院区定制家具采购、JH24-210000-5251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9日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你单位全部质疑事项均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你单位应自2024年11月19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1月28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
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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