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提取-自动化工作站系统项目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核酸提取-自动化工作站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核酸提取-自动化工作站系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算: 145万元
四、项目概况:
该系统包括一套膜法核酸抽提设备和一套自动化工作站,搭配配套试剂盒,可满足细胞、组织、体液、环境等多种来源样品的DNA、RNA(包含miRNA)的自动化抽提和纯化及后续PCR反应体系自动化配制,并支持多种生化反应体系自动化配制。
五、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1。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可追溯)。
(二)专业资质条件
1、具备相应仪器设备销售资质;
2、从事所投产品经营活动两年以上(需提供经营记录,如销售合同、售后服务记录等)。
七、公示时间
2024年 3 月 28 日-2024年 4 月 18 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意向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AMMS315@126.com,以申请材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要求
以电子邮件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1)采购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参数建议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5)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66948239
联系人: 靳老师 联系电话:66948239
2024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