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l-sb-20230203-0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俊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金勇158958068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8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邀请函
(招标编号:XZL-SB-20230203-019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招标人为南京钢铁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卸甲甸幸福路8号
2.2 计划工期:2023-03-31
2.3 招标规模: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
2.4 招标范围:热电偶、热电阻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第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第一标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4、投标单位需是设备制造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京鑫智链投标管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首先在投标管家的“招标邀请”页面填写“确认邀请”,然后在“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4.3招标文件售价(按项目收取) :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鑫智链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南京鑫智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说明
6.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仟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6.2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6.3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6.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关于发票:
1、登录南京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
2、在菜单【发票管理】->【开票信息配置】页面配置开票信息,后续系统将会根据您的配置信息进行开票。
3、支付完成后,如果您想临时变更本次的开票信息,请您务必于当日23时前登录平台,至【发票管理】->【申请开票】页面进行申请(若未查询到开票信息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再次查询)。
4、发票分为纸质发票(专票,可以抵税)和电子普票(无法抵税),请谨慎选择,一旦开具,不能作废、不能重新开票。
5、选择邮寄的纸质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管理】->【申请开票】页面查看出票进度和物流信息。
6、选择自取的纸质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管理】->【纸质发票物流跟踪】查看纸质发票出票进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消费类型-纸质发票发票号】列),出票后可来我司领取。领取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620房间,联系人:葛会计,电话025-57073770,每天上午领取。经常参加我公司投标的,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6.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据。
6.6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及公司的防疫管理要求,严禁涉疫城市人员进厂,服务期内进厂人员须每日进行全员上报,进厂期间内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排查工作。
7.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凭入库单及发票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制造商60天、代理商90天、贸易商120天,付款方式:6个月银票(单笔付款金额低于1 万元(不含 1 万元)的以贴息付现方式结算)。账龄计算:以招标人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注:一次性供应商和通过报名参加公开招标的非合格供应商,账龄按照120天执行。钢材、油脂类产品的账龄按照90天执行。)
5)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招标人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
利息由招标人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发票。
招标人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发票报账后付现款,利息支付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6)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招标人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钢铁
地 址:南京钢铁
联 系 人:徐俊
电 话:139520597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陈金勇
电 话:15895806882
电子邮件:
9.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021-23156625
电子邮箱:lianzhengdc@fosun.com
纪检监察室:
黄女士:025-57074396 19551976465
葛先生:025-57074939
王先生:1392141573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邀请函
(招标编号:XZL-SB-20230203-019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招标人为南京钢铁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卸甲甸幸福路8号
2.2 计划工期:2023-03-31
2.3 招标规模: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
2.4 招标范围:热电偶、热电阻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第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燃料供应厂140t干熄焦装置恢复性改造铠装镍铬-康铜热电偶等(第一标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4、投标单位需是设备制造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京鑫智链投标管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首先在投标管家的“招标邀请”页面填写“确认邀请”,然后在“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4.3招标文件售价(按项目收取) :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鑫智链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南京鑫智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说明
6.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仟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6.2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6.3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6.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关于发票:
1、登录南京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
2、在菜单【发票管理】->【开票信息配置】页面配置开票信息,后续系统将会根据您的配置信息进行开票。
3、支付完成后,如果您想临时变更本次的开票信息,请您务必于当日23时前登录平台,至【发票管理】->【申请开票】页面进行申请(若未查询到开票信息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再次查询)。
4、发票分为纸质发票(专票,可以抵税)和电子普票(无法抵税),请谨慎选择,一旦开具,不能作废、不能重新开票。
5、选择邮寄的纸质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管理】->【申请开票】页面查看出票进度和物流信息。
6、选择自取的纸质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管理】->【纸质发票物流跟踪】查看纸质发票出票进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消费类型-纸质发票发票号】列),出票后可来我司领取。领取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620房间,联系人:葛会计,电话025-57073770,每天上午领取。经常参加我公司投标的,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6.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据。
6.6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及公司的防疫管理要求,严禁涉疫城市人员进厂,服务期内进厂人员须每日进行全员上报,进厂期间内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排查工作。
7.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凭入库单及发票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制造商60天、代理商90天、贸易商120天,付款方式:6个月银票(单笔付款金额低于1 万元(不含 1 万元)的以贴息付现方式结算)。账龄计算:以招标人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注:一次性供应商和通过报名参加公开招标的非合格供应商,账龄按照120天执行。钢材、油脂类产品的账龄按照90天执行。)
5)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招标人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
利息由招标人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发票。
招标人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发票报账后付现款,利息支付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6)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招标人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钢铁
地 址:南京钢铁
联 系 人:徐俊
电 话:139520597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陈金勇
电 话:15895806882
电子邮件:
9.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021-23156625
电子邮箱:lianzhengdc@fosun.com
纪检监察室:
黄女士:025-57074396 19551976465
葛先生:025-57074939
王先生:1392141573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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