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DF2024—006
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1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光唇鱼鱼苗
数量: 1
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 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公分以上/尾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鳙鱼鱼苗
数量: 1
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 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0公分以上/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放流 ;标项 2,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放流。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标项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具有繁育上述种类放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生产增殖种苗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增殖放流种苗必须是投标人本场生产的,不得外购转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09点30分,每天上午00:01至12:00,下午12:01至24: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 除外)
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传至邮箱254047363@qq.com有效)。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华楼街华楼旺角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 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 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大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752123
质疑联系人:0578-7752123
质疑联系方式:0578-7752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华楼旺角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君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7116770
质疑联系人:朱润锋
质疑联系方式: 0578-71167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 真:0578-7760601
联系人 : 叶文军
监督投诉电话: 0578-7760601
附件信息:
定稿(公开招标)2024年度中央资金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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