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银研修中心南平校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第2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银研修中心南平校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第2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按照中银研修中心南平校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FJZT-2024-12099)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磋商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1.武夷山市育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评审中“业绩案例”要求被否决,否决原因:应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存疑,并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合同原件佐证,认定该业绩为无效业绩证明。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叶炜翌,13805005551
异议接收邮箱:yeweiyi.gyl@chinaccs.cn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按照中银研修中心南平校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FJZT-2024-12099)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磋商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候选人 |
1 |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二)否决参选情况
1.武夷山市育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评审中“业绩案例”要求被否决,否决原因:应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存疑,并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合同原件佐证,认定该业绩为无效业绩证明。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叶炜翌,13805005551
异议接收邮箱:yeweiyi.gyl@chinaccs.cn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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