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奉贤区庄行镇生态清洁小流域(长堤村、潘垫村等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机械租赁(潘垫村、东风村)
金额
190.2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240095(cl)
预算金额190.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戴佳妮57414343
招标代理机构中谘(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宵13816539017
中标公司上海益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90.25万元
中标联系人嵇军
公告正文
奉贤区庄行镇生态清洁小流域(长堤村、潘垫村等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 道综合整治工程-机械租赁(潘垫村、东风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Z240095(CL))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9月30日
一、评标情况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标段(包)<001>奉贤区庄行镇生态清洁小流域(长堤村、潘垫村等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机械
租赁(潘垫村、东风村)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果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中谘(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三、其他公示内容
2024年09月30日,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奉贤区庄行镇生态清洁小流 域(长堤村、潘垫村等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机械租赁(潘垫村、东风村)进行了评审,现将中 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开标情况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计:(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1917640元);
上海衔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合计:(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元整(¥1934420元);
上海益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计:(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贰仟伍佰元整(¥1902500元);2.评标得分情况:
上海益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91.09;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80.09;
上海衔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总得分:72.55;
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谘(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表示 衷心的感谢!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
联 系 人:戴佳妮
电 话:5741434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谘(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1037号11楼
联 系 人:肖宵
电 话:13816539017
电子邮件:zz@zhongzizixun.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1 | 上海益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902500 | 150 |
2 |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17640 | 150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上海益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嵇军 |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A01202131495131 |
2 |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苏志平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沪 2312023202326978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上海益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 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 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的下属所有公司同 时参加投标的不得超过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集团、总公司等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间资质、资金、业绩经验等均不得共享(分支机构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失信惩戒记 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 无失信惩戒记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无 失信惩戒记。 |
2 |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 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 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的下属所有公司同 时参加投标的不得超过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集团、总公司等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间资质、资金、业绩经验等均不得共享(分支机构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失信惩戒记 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 无失信惩戒记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无 失信惩戒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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