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05240019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素琴1525186616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2
公告正文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
招标编号:NJCC202317FW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发布日期:2023-05-24 18:00
• 项目编号: XZP2023052400193
• 项目名称: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
• 建设单位: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招标编号:NJCC202317FW),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播放公益广告的义务(具体内容,时间,时段由出租方通知),公益广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出让方拟定的《承诺函》(附件1);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南京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让城区4块电子屏的使用权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1.1出让方: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2标的名称:城区4块电子屏的使用权招租
1.3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05月25日—2023年05月31日
1.4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5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开标、唱标,(价高者)将被确定为新的承租方。
2.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挂牌出让的是城区4块电子屏的使用权;
(2)本次出让标的为整体出让,不拆分。
3.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挂牌价格(万元/年) :29.5。
3.2 经营期限(年):3年1个月,其中1个月为招租免租期。
3.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一年一付。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3.4租金增长方式:每两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4.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播放公益广告的义务(具体内容,时间,时段由出租方通知),公益广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出让方拟定的《承诺函》(附件1);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取得使用权后接受产权方的以下要求:
使用权的受让方须同时为该项目的承租方,取得使用权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与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相关协议、要求请在登记前与出让方联系),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6. 保证金条款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开具的收据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原路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的。
竞价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的;⑤提供虚假资料的;⑥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⑦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⑧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报名时联系代理公司)。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报名时联系代理公司)。
8. 其他说明
(1)出让方承诺:出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缴纳服务费;
(4)收费标准: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1.5%交纳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代理公司联系人联系。
(6)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开标、唱标(价高者)将被确定为新的承租方。
(7)如需采用现场开标、唱标(价高者)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6月2日14:30前携带竞租申请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至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参加开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10.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若不能到场或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1.本项目招标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湖滨路175号如意山水28-1号室
联系人:
18913337726
电话:
张工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联系人:
汪素琴
电话:
15251866160
电子邮件:
2133075076@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招标编号:NJCC202317FW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发布日期:2023-05-24 18:00
• 项目编号: XZP2023052400193
• 项目名称: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
• 建设单位: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招标编号:NJCC202317FW),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城区4块LED电子屏使用权招租 |
范围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播放公益广告的义务(具体内容,时间,时段由出租方通知),公益广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出让方拟定的《承诺函》(附件1);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3-05-25 09:00 至 2023-05-31 17:00 |
获取方式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报名时联系代理公司)。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报名时联系代理公司)。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6-02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3-06-02 14:30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
其他
南京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让城区4块电子屏的使用权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1.1出让方: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2标的名称:城区4块电子屏的使用权招租
1.3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05月25日—2023年05月31日
1.4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5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开标、唱标,(价高者)将被确定为新的承租方。
2.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挂牌出让的是城区4块电子屏的使用权;
(2)本次出让标的为整体出让,不拆分。
3.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挂牌价格(万元/年) :29.5。
3.2 经营期限(年):3年1个月,其中1个月为招租免租期。
3.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一年一付。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3.4租金增长方式:每两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4.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播放公益广告的义务(具体内容,时间,时段由出租方通知),公益广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出让方拟定的《承诺函》(附件1);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取得使用权后接受产权方的以下要求:
使用权的受让方须同时为该项目的承租方,取得使用权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与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相关协议、要求请在登记前与出让方联系),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6. 保证金条款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开具的收据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原路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的。
竞价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的;⑤提供虚假资料的;⑥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⑦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⑧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报名时联系代理公司)。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报名时联系代理公司)。
8. 其他说明
(1)出让方承诺:出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缴纳服务费;
(4)收费标准: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1.5%交纳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代理公司联系人联系。
(6)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开标、唱标(价高者)将被确定为新的承租方。
(7)如需采用现场开标、唱标(价高者)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6月2日14:30前携带竞租申请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至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参加开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10.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若不能到场或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1.本项目招标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川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湖滨路175号如意山水28-1号室
联系人:
18913337726
电话:
张工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联系人:
汪素琴
电话:
15251866160
电子邮件:
2133075076@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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