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沙城区雨污分流到户工程
金额
3117.5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406000001003456005
预算金额3117.51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俊英0757-862596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8
公告正文
2023-05-17 18:23:22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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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0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6-08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3-06-08 09: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06000001003456005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3-05-17 18:23:53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3-06-08 09:3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5-17 18:11:00 |
公告标题 | 金沙城区雨污分流到户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5-17 18:23: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5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招标项目编号 | E4406000001003456005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06000001003456005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440600568266776A-20230517-000039-2 | ||
http://jy.fsggzy.cn:3680/TPBank/ZHManageMis_FS/ZBGG.aspx?GongGaoGuid=08866848-8433-494d-b439-72c7113a488b\JSGCZBGG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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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城区雨污分流到户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沙城区雨污分流到户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百畅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金沙城区雨污分流到户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将新建污水管网长度11.44km,管径为D225~De630;新建建筑污水接户管长度4.05km,管径为DN200。本工程包含住户立管改造,对现状合流立管改造为污水立管,接入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雨水立管接入雨水检查井或雨水口实现雨污分流。如就近无雨水检查井或雨水口则在新建雨水立管离地面0.3m高处截断,做地面散排,流入附近雨水口收集。 2.3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汛期、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若招标人建设资金发生调整,有权暂缓发出开工令,工期相应顺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175,118.4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同时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通过管道内窥摄像检测(CCTV 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 4.5.1 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供排水建设(包括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引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5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二室21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注: (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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