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在线询价演示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沃成竞磋[2019]002号
预算金额3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嫣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女士0519-689527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沃成竞磋[2019]002

采购项目名称: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O一九年九月

前 附 表

项号

1

项目名称: 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

项目编号: 沃成竞磋[2019]002号

项目预算:38.7731万元

服务期限:3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接甲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布置。

2

磋商保证金数额为: 7000

户名: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80500188000081338

开户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桥支行

3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装本装订,正本、副本分别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

响应文件提交接收时间:2019927下午13:30-14:0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927下午14;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常州市龙江中路96号五楼开标室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19-68952791

5

磋商会议时间2019927下午14:00

地  点:常州市龙江中路96号五楼评标一室

6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

磋商报价次数:1

8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9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

10

供应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1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用原则: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4

第一章 ... 6

第二章 响应文件... 8

第三章 响应文件密封和提交... 10

第四章 磋商报价... 11

第五章 磋商、评审、评定成交... 12

第六章 格式附表... 16

第七章 采购需求... 33

第八章 评审办法... 35

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沃成竞磋[2019]002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

二、项目编号:沃成竞磋[2019]002

三、项目预算:38.7731万元

最高限价:38.7731万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为建国70周年,以及后期春节,在新北区五个公园(中央公园、高铁生态公园、中心公园、新景公园、祥龙绿地)内做主题装饰布置设计与安装,并完成国庆与春节氛围的采购与布场,同时进行线上宣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勘查现场

本项目供应商务必自行勘查现场,联系人:朱嫣 电话:13861054831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19924日上午11:00 前书面提交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处。

七、磋商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917- 2019923日(工作时间9:0011:0013:30-1700接受报名,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常州市龙江中路96号五楼综合办

八、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公章)。

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自行以银行转账方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账到下列账户(备注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7000

户名: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桥支行

账号:80500188000081338

十、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19927下午13:30-14:0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19927下午14: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常州市龙江中路96号五楼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0519-68952791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江中路96号五楼采购代理室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联系人: 朱嫣

联系电话:13861054831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2019917

第一章

一、采购项目:

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三、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招竞争性磋商活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包括采购单位决定取消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更正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的更正

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公告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磋商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上所发布的为准。

3、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第七章、第八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投诉)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五、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组成

一式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响应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简介(含供应商规模、银行资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2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补正,其中注明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需将原件(或公证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未提供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的书面声明(附件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四);

7)保证金电子回执单;

8) 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的其它证明材料

3、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项目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

1)项目设计方案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优惠条款或承诺。

5)其他。

5、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1)供应商依据评审办法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其中注明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需将原件(或公证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

2)典型项目合同;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明确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4)供应商相关荣誉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七、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八、响应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2套,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4、磋商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供应商评分的严重错误。

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可以接受。

十、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 7000元整(以到账为准,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2、在磋商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审。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约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代理机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后又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5)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或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6)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7)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响应文件密封和提交

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年月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拆封和参加评审。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不予参加磋商和评审。

十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所提交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密封、盖章、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补充字样,并注明修改或补充的时间)和提交,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第四章 磋商报价

十四、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项目总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五、磋商报价方式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分项报价表。

3、培训服务费用报价:由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单列。如供应商单列培训费用,则自行将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格式扩展。

4、售后服务费用报价:同上。

5、供应商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

6、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38.7731万元,其中预留金为2万元,预留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于投标设计方案外采购指定增加实施项目,采购项目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修改预留金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一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8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磋商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含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磋商、评审、评定成交

十六、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详见公告。

十七、评审、评定成交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得供应商为成交人。

十八、磋商评审会议

磋商评审会议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

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十九、由监督部门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监督。检查完毕后,由磋商小组开始组织评审。

二十、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响应文件,磋商评审时都予以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评审过程予以记录。

二十一、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无供应商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4、供应商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5、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7、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的;

9、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0、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13、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4、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十二、评审、评定成交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由磋商小组出具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二十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5、供应商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十四、评审中作为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情况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六、授予合同,合同条款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及配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整。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5、货款支付:

详见合同条款

二十七、投标人(供应商)质疑的提出和答复:

1、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第七章、第八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并负责答复。其他内容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负责答复。

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或部门):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二十八、代理机构服务费

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该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务

 

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含,下同)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

……

2.1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2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第六章 格式附表

政府采购告知书

尊敬的投标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本公司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本公司投诉监督箱,亦可以邮件发送至邮箱:64514231@.qq.com

(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由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予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响应文件中故意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或未携带上述原件或者公证件的;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八)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的;

(九)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十)被确定为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十二)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十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五)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十六)实物配发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价格高于成交价格或承诺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九)在常州市域内一年内两次以上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均查无实据的;

(二十)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投诉和信访举报材料的。

(二十一)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

监督科办公室: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投诉监督电话:0519-68952792


附件一:

致: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沃成竞磋[2019]002”磋商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设计、制造、检验、包装、技术资料、发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质保期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采购文件的供货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3、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承诺该响应文件在该项目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7、愿意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址:

话:

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期: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沃成竞磋[2019]000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沃成竞磋[2019]000 号)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服务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为履行本项服务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主要设备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五: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民币价格(元)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式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


附件六:

参加本项目小组成员一览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和学历

专业

职称

专业培训及证书

责任

或分工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

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七: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年度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注:附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八:

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标准)偏离表

设备名称

标书要求参数

投标设备参数

偏离值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请各位供应商按照以下表格形式逐项应答配置要求内容,在偏离值一栏内如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货物类项目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样本/技术资料等。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注: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附件十: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新北区公园节日布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前期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采购、安装、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货物及服务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 (小写 ),其中预留金为2万元。

项目总价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取。

3.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回。

第六条 合同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结算原则:总价包干。因甲方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计审定后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结算办法:该增加项在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则按原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如该增加项在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报审计审定后进行结算。

5.付款方式:国庆期间涉及的内容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50%进度款,余款待春节期间涉及的内容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1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索赔

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内容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到甲方处,商量解决货物质量或缺陷问题。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损失以及扩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货物,返还所有货款,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额5%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或者有权安排第三方解决货物质量或缺陷问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额5%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甲方因主张上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见证方对甲方通过见证方平台采购本合同标的的事实进行见证,本合同的履行与见证方无关。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为建国70周年,以及后期春节,在新北区五个公园内做主题装饰布置。

1)服务地点:常州市新北区五个公园((中央公园、高铁生态公园、中心公园、新景公园、祥龙绿地)

2)招标范围:包含分别在常州市新北区五个公园内做主题装置设计与安装,并完成国庆与春节氛围的采购与布场,同时进行线上宣传。

二、 基本要求

1)布展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精致大气、经济实用原则,布展方式多样化,新颖别致,设计与展示重点突出。

2.2总体布展设计风格:构思新颖、创造亮点空间、具有文化气息和高科技含量。

2)系统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

3)技术经济可行,实施具备可操作性,便于日常维护和更新,体现低碳节能原则,充分考虑节约成本的要求。

4)充分考虑安全性,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规范等。

三、设计要求:

1)设计方向要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致,体现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并植入爱国主义理念。

2)形式上需要根据公园的地点特性,立足常州实际,突出群众参与,展现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的礼赞。

3)充分考虑主题装置的可更新性及长久性。

4)综合考虑公园内氛围布置的整体性、敞开性、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体现统一性。

第八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磋商小组按评审后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并推荐出成交人。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人。

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会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因素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备注

价格分

10分)

价格标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综合实力

10分)

相关业绩

10分)

2016年起,投标人承接过类似策划业绩的,合同金额在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的,每项计2分,合同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每项计1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技术方案

80分)

服务承诺

10分)

投标人应该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配合服务作出书面承诺,包括招标期间、竣工期间以及后期各项配合服务,外地企业对本项目设置的常驻常州机构及配置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承诺,以及违约承诺等。

由评委根据根据各投标人的承诺进行横向评价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设计方案

70分)

评委根据设计方案、效果图及现场介绍演示,按下列7方面评审,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作设计方案陈述,方案汇报用PPT文件格式进行投影汇报:

1整体方案构思,对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与作用理解深刻、到位。总体设计风格满足构思新颖、创造亮点空间、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迎合“70周年”的主题,突出爱国主义理念。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2、设计方案完整性、美观性、可实施。公园布置重点立面体现美观性、主题性、内容切合度等要求。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3、设计方案能够体现布置区域与装置的有机整合,各区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空间适度,又能突出特点。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4、全面创新,从设计理念、思路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等各方面都可提出创新。创新因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实惠、实用性强。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5、充分考虑安全性,符合公园公共场所安全、消防规范等。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6投标人提供详实的进度计划,进度阶段的划分、工作量及工期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比较打分。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7根据投标人自行编制后续服务工作计划,承诺后续服务工作内容、后续服务资源安排等内容进行酌情打分。评委酌情打分:优8-10分,良6-8分,一般1-6分,差(或无)不得分。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核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委会核查,过时不予接收。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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