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地下自有空间区域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zb2024-lq-0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0635-779603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主任0635-51361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标题名称 地下自有空间区域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JHZB2024-LQ-066 有效起始日期 2024-10-22 有效截止日期 2024-10-29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地下自有空间区域出租项目,出租人为临清市文商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佳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下自有空间区域出租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地下自有空间区域出租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承租人近3年(指从磋商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0-29 17: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3.1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投标参与,拟参与本项目的承租人须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承租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本项目无需办理CA证书,仅需在平台投标参与即可。3.2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成功后需同时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成功的截图等材料的原件扫描发送至jhxmhl2018@163.com邮箱并在报名邮件的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租人名称、本项目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子信箱或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临清市三和路歇马亭桥北路东)。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发送资料的不予接收。发送邮件成功后,承租人需打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文件发送至所填写的电子邮箱中。3.3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承租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线下纸质文件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4 9:00
    3、递交地点:山东佳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清市三和路歇马亭桥北路东)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11-04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佳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清市三和路歇马亭桥北路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聊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iaocheng.ygcgfw.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清市文商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温泉路28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5-779603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佳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清市三和路歇马亭桥北路东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635-5136168
    九、其他说明
     1、各拟参与本项目的承租人务必于登录“聊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iaocheng.ygcgfw.com/)”完成注册并报名(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搜索该项目并进行报名,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
2、文件售价:工本费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3、承租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承租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承租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承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