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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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
招标文件
(发布稿)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局卫星通信网带宽租用项目
招标编号:0733-22172868
采 购 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中国 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正文.................................................... 15
第三章 评分办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3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六章 项目需求.................................................. 7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局卫星通信网带宽租用项目
项目编号:0733-221728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丽、符群慕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65055-161、1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高工;010-83932336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玲丽、符群慕;010-84865055-161、156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局卫星通信网带宽租用项目
项目编号:0733-22172868
预算金额:人民币836.8万元/年,三年合计2510.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36.8万元/年,三年合计2510.4万元。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消防救援局卫星通信网带宽租用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2022年度(第一年度)预算金额为836.8万元,资金已落实,2023年度及2024年度(第二、第三年度)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服务内容:提供Ku频段卫星转发器固定带宽租用、临时应急带宽租用、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服务,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满足各级各类消防卫星远端站在全国范围内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指挥语音、视频及数据传输需求。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拆包投标或多包合并一个报价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如第二、三年度因财政部门取消预算,则合同自行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或具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所提供的拟用于本项目的卫星转发器资源的工作频段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包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特殊行业说明: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505室。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2号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29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②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ill@biddingcitic.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转账形式将标书款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提交转账凭证扫描件并登记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投标业务咨询):李玲丽;010-84865055-161
邮箱地址:lill@biddingcitic.com。
8.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标书购买、保证金提交):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9.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如遇疫情影响,本项目无法如期开标或变更开标形式,将另行通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须知正文对应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采购人名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 |
1.2 |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或具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所提供的拟用于本项目的卫星转发器资源的工作频段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殊行业说明: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
4 |
5.1 |
投标人澄清问题提出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 |
5 |
5.2 |
标前答疑会:无。 |
6 |
7.1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项目需求》 |
7 |
8.1 |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和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出具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据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9.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或具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所提供的拟用于本项目的卫星转发器资源的工作频段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盖章),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六章 技术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 技术指标响应 2. 需求分析 3. 固定带宽租用方案 4. 临时应急带宽租用方案 5. 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方案 6. 服务要求响应方案 7. 其他 第七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企业履约能力证明 第八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九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适用) 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8 |
9.2.2 |
项目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或技术参数应逐条响应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否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加注(“*”)的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
9 |
9.6 |
其他:无。 |
10 |
10.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
11 |
10.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前述10.1条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如果分项报价中某项配置或服务只列明单价和数量,没有小计价格,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招标文件未列出的设备中,如为满足设备或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配置,不论是否属于规范所要求的配置,不论是安装在机器上或是散供,投标人均应供货、报价并提供该配置的技术说明,该项配置报价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如未单独报价,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项必需配置。 (4)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单列,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12 |
11.1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 形式:对公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递交;以对公转账形式出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提供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对公转账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他格式。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汇款原路退回。 |
13 |
12.1 |
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 |
14 |
13.1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一份(PDF格式,应为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另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在U盘上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
15 |
13.5 |
其他: (1)逐页小签:否。 (2)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投标人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 |
16 |
14.1 |
①开标信封、②资格审查文件均应单独密封,③投标响应文件另封装在1个或多个密封包内,所有密封包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
17 |
14.2 |
开标信封应封装内容: ①“投标函”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④“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⑤“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以支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或保函原件须封装在开标信封中递交,或另行单独封装递交,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
18 |
14.3 |
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 (1)根据封装内容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开标信封”等 (2)招标项目名称:(分包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分包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文件封面应同时标明以上(1)-(4)项内容。 |
19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08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2号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29号)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0 |
17.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
21 |
19.4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要求之一的,或未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规定任一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 (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0)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2 |
21.2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
23 |
23.2 |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
24 |
26.3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25 |
27.1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提交形式: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其他形式。但如中标人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中标人提供的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该独立保函应该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采购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三个年度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终止日为止;(4)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如中标人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采购人可以拒收该保函,并要求中标人以其他符合本文件要求且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有效期及履约保证金作用:自提交之日至三个年度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终止止,对于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费用,采购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或追偿;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退还时间:本项目第三年度合同到期终止后乙方无任何未解决违约责任的,甲方于本合同到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26 |
38.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所提供服务标准计算,按年收取。第二、第三年度代理费将于当年合同签订后收取。 |
27 |
其他补充 |
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提供单位应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进行生产设计前与用户进行技术细节的详细讨论,中标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部分技术方案细节进行修改。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位奎奎 010-84865055-2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如未响应或有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8. 本项目为中央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因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或取消、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招标内容和需求调整或项目取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6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详见《商务分册》)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分册》)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2 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书面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范围须满足招标范围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3 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服务标准、技术方法、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说明,或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款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和申明偏离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或服务达到的具体参数值;
9.2.4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9.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9.6 样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9.7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报价
10.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价格、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与之有关的服务,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0.5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配置清单并分项报价,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7 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其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保持有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5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提交。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密封信封正面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开标信封”中应封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独封装的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文件内容一致。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标明: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7.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声明(如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7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8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9.2.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2 投标人对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应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3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2.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9.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4 初审中,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1.3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因素: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分册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21.4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漏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23.2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最终审查
24.1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24.2 审查内容:根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服务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最终审查,依次类推。
25.中标通知书
25.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投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或重新招标的权利;如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规定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6.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7.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2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担。
28.1.1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标准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 |
服务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1000-5000 |
0.5% |
0.25% |
5000-10000 |
0.25% |
0.1% |
10000-50000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
示例:中标金额633万元,则服务招标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1.5%+(500-100)×0.8%+(633-500)×0.45%=5.2985万元
28.1.2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分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活动终止和废标情况
29.招标活动终止
29.1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招标活动。
29.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0. 废标情况
3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1. 特殊规定的依据
31.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3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1.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1.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1.6 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32. 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32.1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 依据财库[2011]124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2.3 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 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
33.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2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4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4.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符合本须知33条规定条件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4.1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4.3 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4.4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4.5 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一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总预算达到1000万元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
四、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二。
五、详细评审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A:详见附件三《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B:详见附件三《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C:详见附件三《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投标人得分=A+B+C。
2.评审细则
2.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计算投标人得分,汇总并按算数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
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三《评分标准》。
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结果
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排名第1-3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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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声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1条”规定:提供资格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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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2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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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3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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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4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出具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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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5条”规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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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6条”规定:提供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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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7条”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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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8条”规定: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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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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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定资格要求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或具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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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所提供的拟用于本项目的卫星转发器资源的工作频段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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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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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人签字:
附件二:符合性评审表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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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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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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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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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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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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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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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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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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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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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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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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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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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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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三: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标 因素 |
分值 |
分项/描述 |
分项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价格: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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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2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2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20(保留2位小数) |
商务部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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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履约能力 |
3 |
投标人资质 |
3 |
1)具有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2)具有ISO14001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类似业绩 |
12 |
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12 |
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来,实施类似项目案例(类似指卫星通信网带宽租赁),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
技术部分: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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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指标 |
20 |
一般技术指标(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响应 |
20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六章“3.技术指标要求”的响应,每有一项(最小级别编号)不满足扣4分; 本项满分20分,扣完为止。 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负偏离或应答材料存在矛盾的,视为负偏离。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无效。 |
5 |
需求分析 |
5 |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
5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对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1)理解深入、正确,分析可行,需求定位准确得5分; 2)理解较深入、正确,分析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需求定位较准确得3分; 3)理解不深入、较正确,分析可行性欠缺,需求定位较差得1分; 4)未提供需求分析或者需求分析完全不能满足实际现状的,不得分。 |
6 |
技术方案 |
40 |
固定带宽租用方案 |
10 |
方案需按照卫星频段和完整带宽转发器资源要求进行响应。 1)方案完整,卫星频段和完整带宽转发器资源完全符合实际应用需求,传输质量保障度高,得10分; 2)方案较为完整、卫星频段或完整带宽转发器资源有任意不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传输质量保障度不高,得5分; 3)提供固定带宽租用方案,但方案不完整,卫星频段和完整带宽转发器资源不满足实际应用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7 |
临时应急带宽租用方案 |
5 |
考虑应急灾害事故,提供临时应急带宽租用等方面提供方案 1)方案合理可行、充分考虑覆盖度和带宽资源,针对性强,完全符合实际应用需求,得5分; 2)方案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覆盖度和带宽资源欠缺,在实际应用中有所欠缺,得3分; 3)提供临时应急带宽租用方案,但覆盖度和带宽资源不满足实际应用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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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方案 |
5 |
考虑应急临时需用覆盖度及设备、技术支持提供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方案 1)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 2)方案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3)提供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方案,但覆盖度和主站租用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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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要求响应方案 |
20 |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应急情况处理、版本升级、信号覆盖图例、转星方案、服务响应时间等 1)服务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安全性高、合理可行,应急预案处理得当,信号覆盖图例清晰完整、转星方案合理可行,提供专人驻场运维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 2)服务方案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安全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应急预案处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号覆盖图例清晰,转星方案较为合理,得15分; 3)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处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号覆盖图例较清晰,转星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0分; 4)部分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整性欠缺、应急预案处理和信号覆盖图例清晰度存在缺陷,转星方案可行性较差,得5分; 5)个别服务内容符合用户需求、方案存在明显缺陷,可行性差,得1分; 6)服务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具备可行性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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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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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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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卫星通信网带宽资源租用项目合同
甲方: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乙方: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由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消防卫星通信网卫星转发器容量服务、卫星地球站租用服务采购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含验收)次序如下:本合同书、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对于同一事项在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招标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财务、商业运营和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并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3.知识产权:在本合同中,知识产权指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任何程序、设计、发明、发现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商标、商号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标记等。
4.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Ku频段卫星转发器固定带宽租用、临时应急带宽租用、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服务,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满足各级各类消防卫星远端站在全国范围内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指挥语音、视频及数据传输需求。
5.技术文档、技术资料:以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介质等形式存在的所有技术资料、材料和文档。
6.工作日: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
7.卫星: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卫星。
8.卫星系统: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卫星及相关地面测控系统。
9.转发器:能在卫星接收天线输入端及相应的发射天线输出端建立起传输通道的星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天线、输入双工器、接收机、分路器、信道控制单元、功率放大器、输出多工器等)。
10.服务中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的一个连续的时间段:
(1)使用转发器容量未能满足性能指标。
(2)甲方在某一时刻或时段内无法使用乙方提供的转发器容量及相关的服务。
11.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律所要求的有关转发器容量使用的全部许可或批准。
12.转让:根据本合同,直接对转发器容量使用权或本合同下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所进行的转让。
第二条 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卫星通信网带宽资源租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2.项目内容:
第三条 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为36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起到20XX年X月XX日止。其中,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为第一年度;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为第二年度;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为第三年度。
2.因第二、第三年度的财政预算在本合同签订时还未落实,如第二、三年度因财政部门取消预算,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选择中止合同的,双方不因合同自行终止互负法律责任。
3.第三年度服务完成或合同自行终止后,甲方仍可继续使用乙方的转发器容量(乙方出具的转发器容量传输频谱应当被视为甲方继续使用转发器的充分证据)直至新项目中标单位正式提供服务为止。期间产生的服务费则按本合同的月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除以12)按月累计支付。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每一年度的服务费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该年度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甲方接收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
地址电话: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
银行账号: XXXXXXXX
2.付款条件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1)对于第一、第二年度的服务费,在每年度服务期满后,乙方应报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有效等额发票及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后6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年度的服务费。
(2)第三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乙方报请甲方对三个年度的服务进行结算审计,经审计后按项目审定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第三年度的服务费。如项目结算审减率超过15%以上,审核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乙方所承担的部分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3)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资金申请和下达周期的影响,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或财政资金财务封账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或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支付时间:合同总金额的5%,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其他形式。但如中标人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中标人提供的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该独立保函应该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采购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三个年度最终验收合格或合同终止之日止;(4)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如中标人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采购人可以拒收该保函,并要求中标人以其他符合本文件要求且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有效期及履约保证金作用:自提交之日至三个年度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终止止,对于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费用,采购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或追偿;
本项目第三年度合同到期终止后乙方无任何未解决违约责任的,甲方于本合同到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如乙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不影响甲方任何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扣留或推迟支付任何到期款项,直至乙方履行义务或以甲方满意的方式进行补救。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在服务期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年度服务运行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第三年度服务期结束后,对整个服务期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第六条 服务内容及保密约定
1.转发器服务:在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卫星转发器运行状况监控以及热线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回答并解决卫星转发器相关技术问题,对于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应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电话沟通无法解决的,根据甲方要求,于3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保证高质量的卫星通信服务。
(2)乙方应提供卫星转发器故障时的应急使用预案,租用期间及时通报星蚀、日凌中断等发生的时间,保障消防卫星网无中断使用。
(3)乙方应保障在卫星转发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或者租用的卫星信道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应急使用预案在1小时内提供备份卫星转发器。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紧急临时增加使用带宽要求后,能在1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5)乙方应负责确保消防卫星通信网现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及时提供版本升级服务、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现场故障排查技术支持,确保消防卫星网正常稳定工作。
(6)因卫星轨道、位置等变化造成的甲方卫星地面站、卫星移动站设备参数调整,由乙方于5小时内免费派人到现场进行设备参数调整及测试验证工作。
(7)当甲方发生重大任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并且,在不对卫星上其他用户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8)乙方应提供拟提供的卫星Ku频段转发器技术参数以及对我国重点城市(详见附件)的信号覆盖参数(EIRP值、G/T值、天线仰角),并绘制相关图例。
(9)若消防卫星网使用新的卫星资源,由乙方负责卫星设备的参数调整、设备调试等,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卫星移动站,由乙方负责提供全国入网卫星站点的转星方案和远程技术支持,由消防救援局下发方案指导各单位完成转星,转星时间尽量控制在1个月内。
2.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露秘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
4.甲方应确定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有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的权利。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
7.甲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合同之外的第三方。
8.甲方承诺不将卫星转发器资源用于可能不合法或不适当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各种方式将转发器容量用于涉及诽谤、淫秽、色情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版权和第三方专利权的行为。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许可,并保证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安排。
2.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指标需求和业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卫星转发器资源的提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年度服务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在使用转发器容量出现了确认失效,且乙方不能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其它备份或替代转发器容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年度服务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除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特殊情况外,对于24小时内发生的1小时(或以上)的服务中断,服务费应进行核减(不含临时租用服务),核减的服务费=每MHz每小时转发器中断容量服务费×中断容量(MHz)×中断时长(小时),每月核减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中断转发器容量的月度服务费。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提出终止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下终止合同:
(1)甲方在使用转发器容量出现了确认失效,且乙方不能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其它备份或替代转发器容量的;
(2)若甲方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可以终止服务。
2.乙方提出终止合同
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甲方未履行或未遵守本合同的任何其它约定、合同或条件,且这种未履行危及到卫星系统经营所凭借的许可证或其它政府的、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授权以及批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双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的未能或延迟完成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不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超自然行为、火灾、水灾、地震、日凌(包括但不限于太阳造成的干扰)或其它自然事件、国内紧急状态、暴乱、战争状态、检疫限制、禁运、罢工等。
2.如果任何一方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该方必须三日内向另一方通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开始日期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及相关书面证据,并在其后通知另一方这些不可抗力事件的实际结束日期。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专有信息:双方同意,所有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包括附件及其它未见诸于公众的信息都是保密的和专有的,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外情形:
本条第一节中对于保密和专有信息的限制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为了遵守法律或政府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但是,披露方应该就所披露信息寻求保密处理。
(2)作为披露方向有关机构、其母公司、其审计人及其律师所作的正常报告或审定程序。
(3)所披露信息在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
3.新闻发布: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合同内容发布公告或新闻。这种批准包括对要发布的信息的格式、内容和时间的批准。
4.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当年服务费总金额的 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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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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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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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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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出具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据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第二类基础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或具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所提供的拟用于本项目的卫星转发器资源的工作频段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附件1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采购人)
我方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提交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明文件;
2、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据此声明:
(1)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机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3)我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我方已按投标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我方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和声明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声明:
我方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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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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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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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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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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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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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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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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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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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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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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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情况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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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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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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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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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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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 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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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 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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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人力资源、近5年合同履约情况等。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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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组织机构图、获奖情况(或用户评价,如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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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声明:
我方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
XXXXX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5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1.2条第4项的声明(格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2条第4项规定,我方声明:
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单位名录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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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声明:上述“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名录”中如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2条第4项规定,取消我方投标资格。上述名录如有虚假或遗漏,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第二部分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提供被授权人盖章/签字样本),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六章 技术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第七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企业实力(附相关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八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九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适用)
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未附格式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异议,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我方所承诺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欺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真:
电话 :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1-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使用此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如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则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须按本格式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1-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使用此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须按本格式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2022年度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三年投标报价合计(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是否为小微企业 (是/否) |
备注 |
|
小写:
大写: |
小写: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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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除正本投标文件外,此表应另准备一份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在“开标信封”内,单独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2.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EXCEL 版本。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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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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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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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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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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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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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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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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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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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请在备注栏列明必要的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EXCEL 版本。
2.“备注”可填写计算依据和计算说明。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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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对不满足工期、付款方式/条件、保质期等在内的关键商务条款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商务条款任何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负偏离,投标人如有此类负偏离,其投标无效。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条目号 |
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响应 (无偏离、或正/负偏离)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填写技术响应和必要支持资料的对应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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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招标文件第二章 9.2.2条要求逐条响应的条款应逐条响应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否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对招标文件任何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均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无偏离的,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凡未列明偏离的,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
3.投标人标注的“正偏离”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4.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必须如实反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全部技术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6 技术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技术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技术指标响应
1. 技术指标响应
2. 需求分析
3. 固定带宽租用方案
4. 临时应急带宽租用方案
5. 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方案
6. 服务要求响应方案
7. 其他
附件7-1类似业绩清单(格式)
类似业绩清单
序号 |
合同项目名称 |
委托内容简述 |
合同其他要素 |
合同签署日期 |
项目完成时间 |
用户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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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评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7-2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
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资格 |
参加同类型项目情况 |
拟承担工作/拟任职务 |
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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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扩展。
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评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7-3 核心成员资历一览表(格式)
核心成员资历一览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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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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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拟派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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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资质 |
|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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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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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
注:本表可扩展。
核心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评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投标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对公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1)以对公转账形式提交的,需提供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对公转账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有效原件。
附件10-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投标有效期满。
四、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后 工作日内按你方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索赔应在投标本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并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索赔原因和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五、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不得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条款约定的内容。
附件10-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3 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说明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电汇/保函)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保证金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届满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届满。
4、请贵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开户行: 联系人:
帐号: 联系电话:
汇款金额: 金额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按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另行支付
2、中标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开票信息:
栏 目 |
内 容 |
公司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册地址、电话 |
|
基本户开户行及账号 |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是 □否 |
注:请向财务核实开票信息,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其他情形:
4、发票邮寄信息: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第六章 项目需求
卫星通信具有传输通道稳定,即开即用,不易受公网、地形以及天气影响的特点,是“三断”极端条件下最可靠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手段,特别是消防救援队伍转隶改制以后,在“1·08”青海海北地震、“3·21”广西梧州坠机、北京“双奥”安保、“应急使命·2022”等重大灾害救援行动及大型安保、演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消防卫星通信网租用了亚洲九号卫星54兆Ku频段的连续转发器资源,建设了消防救援局卫星中心站,为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救援指挥提供卫星通信保障。中心站配置卫星业务调制解调器22台,卫星链路调度调制解调器4台、卫星链路调度服务器2台,忙时日均链路调度100次左右。经实战检验,这种统一提供卫星资源服务的方式是目前效率最高、最为节约的模式,能够满足各级各类消防卫星远端站在全国范围内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指挥语音、视频及数据传输需求。因此,本次拟继续开展卫星带宽租用工作,租期三年。
2.1固定带宽租用:需长期固定租用覆盖中国大陆全境的同一颗卫星上的标准Ku频段的54MHz带宽转发器卫星资源,租用时间为三年。
2.2临时应急带宽租用:考虑到发生多起灾害事故,租用的带宽资源仍然不够使用时,需应急临时租用覆盖中国大陆全境的同一极化的10MHz带宽资源;每年临时带宽租用累计时间不超过30天,临时租费包含在固定带宽租用中,不另计费。
2.3跨国救援应急临时卫星带宽临时租用(跨国救援应急卫星带宽临时租用可使用与固定租用转发器不同的卫星带宽资源):
1)应急临时租用至少能覆盖云南省和东南亚主要地区(包括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柬埔寨、尼泊尔、孟加拉等国的大部分地区)的8MHz带宽Ku频段资源,以及至少能覆盖新疆喀什地区和中亚部分地区(包括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伊朗大部分地区)的8MHz带宽Ku频段资源,累计时间不超过30天,不另计费。
2)投标方应提供位于云南以及新疆地区的主站租用服务,在上述地区提供不低于3.7米的Ku频段主站天线、不低于25W的射频设备和相应基带设备,室内设备机柜具备7×24小时的不间断供电能力;租用主站应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在招标方执行跨国救援任务时,主站应有专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相应技术人员需具备对租用主站天线、功放和网络状况进行检查、维修的能力。
3.1 *卫星频段:所提供的卫星转发器均为Ku频段;
3.2覆盖中国大陆地区的Ku频段卫星资源性能要求:
1) 转发器EIRP值:卫星转发器下行信号覆盖我国大陆地区全境,卫星转发器最低EIRP值不低于50dBW,80%以上地区应该高于51dBW。
2) 转发器G/T值:卫星转发器上行信号覆盖我国大陆地区全境,卫星转发器最低G/T值不低于1dB/K,80%以上地区应高于2dB/K。
3) 卫星极化要求:线极化
4) 入网要求:卫星公司允许最小0.45米等效口径卫星天线入网使用;允许0.75米天线在全国地区双向传输2MHz卫星带宽。综合性能要求:提供的卫星转发器性能均应不低于原来使用的亚洲九号卫星在我国重点覆盖城市和区域(详见附件)的技术指标。
5) 投标方应提供以下城市的链路计算,按照0.75米天线,双向各1MHz带宽,计算所需功放功率,可用度99.8%: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呼伦贝尔,漠河、延吉、喀什、乌鲁木齐、成都、甘孜、拉萨、阿里。
4.1投标方应确保卫星运营商能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卫星转发器运行状况监控以及热线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回答并解决卫星转发器相关技术问题,对于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应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电话沟通无法解决的,根据招标方要求,于3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保证高质量的卫星通信服务;
4.2投标方应确保卫星运营商能投标时应提供卫星转发器故障时的应急使用预案,租用期间及时通报星蚀、日凌中断等发生的时间,保障消防卫星网无中断使用。
4.3投标方应确保卫星运营商能在卫星转发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或者租用的卫星信道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应急使用预案在1小时内提供备份卫星转发器。
4.4投标方应确保卫星运营商能在接到用户紧急临时增加使用带宽要求后,能在1小时内提供给用户。
4.5在租用期间,投标方应负责确保消防卫星通信网现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及时提供版本升级服务、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现场故障排查技术支持,确保消防卫星网正常稳定工作。
4.6因卫星轨道、位置等变化造成的卫星地面站、卫星移动站设备参数调整,由投标方于3小时内免费派人到现场进行设备参数调整及测试验证工作。
4.7当甲方发生重大任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投标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并且在不对卫星上其他用户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
4.8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拟提供的卫星Ku频段转发器技术参数以及对我国重点城市(详见附件)的信号覆盖参数(EIRP值、G/T值、天线仰角),并绘制相关信号覆盖图例;
4.9若消防卫星网使用新的卫星资源,由投标方负责卫星设备的参数调整、设备调试等,其他单位的卫星移动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全国入网卫星站点的转星方案和远程技术支持,由消防救援局下发方案指导各单位完成转星,转星时间尽量控制在1个月内。
5.1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链路计算结果,安排不少于3个点进行测试,以确认投标方提供的卫星带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3. 技术指标要求。
5.2招标方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跨境救援的卫星主站,进行实际业务传输验收测试,以确认投标方提供的跨境救援卫星主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3.技术指标要求。
5.3投标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在服务期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年度服务运行报告”,由招标方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附件:
我国重点城市清单
一、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
二、内蒙古:巴彦淖尔、锡林郭勒、呼伦贝尔
辽宁:丹东
吉林:延吉
黑龙江:大兴安岭、黑河、漠河、佳木斯
海南:三亚
四川:阿坝、甘孜
云南:西双版纳、迪庆
西藏:阿里、日喀则、昌都、那曲
青海:玉树
新疆:阿勒泰、塔城、伊宁、阿克苏、喀什、和田、哈密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制造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