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许村镇杭海新区时尚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扩建新城大道(人民大道-紫薇路)工程补充文件1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许村镇杭海新区时尚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项目-扩建新城大道(人民大道-紫薇路)工程
补充文件01
一、本工程招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更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二、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更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三、本次答疑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为准。
建设单位: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补充文件01
一、本工程招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更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二、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更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3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三、本次答疑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为准。
建设单位: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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