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已由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邮行审投资发(2024)1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高邮市龙虬镇李家庄,地块位于龙腾大道(红光支路)西侧纬一路以北,经二路以东。
2.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21500.91m 2(约32.25亩);建筑面积约:33860 m2。1、厂房土建工程,每座占地面积约 4400 平方米;层数: 3~4 层;丙类厂房;厂房总面积约为 30800 平方米;2、办公室土建每层约 600 平方米,办公室总建筑面积约3060 平方米;层数:5层;丙级办公写字楼;层高 3.2~3.5 米;按民用建筑标准设计。3、含室外道路:满足厂区重在车辆运输要求,满足消防车通行需求。景观绿化:合理绿化方案。排水工程:满足项目排水需求。场地总面积: 12004 平方米。4、污水、供电、消防,污水:满足环保要求。供电:满足项目需求消防:满足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及政策法规要求。
2.3合同估算价:209.44万元
2.4招标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后续服务等;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以内规划、建筑、结构、消防、机电等全过程设计工作。按照政府相关文件及设计规范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并负责协助完成报规等相关证件配合办理、图纸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图审通过,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地下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节能设计、绿色建筑、防雷、机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以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审查工作(含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查)(除图纸审查费外,专家评审费及与评审相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工程实施阶段服务工作,包括: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事宜等。
2.5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30天,不含审批、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项目勘察;方案确认后10天内方案深化设计完成;方案报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周期为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的时间)。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满足经济要求,满足职能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标准和招标人审查,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调整,应无条件且无偿调整直至符合要求审查通过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资质或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
7.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7.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8日9时30分。
6.2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9月18日9时30分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秦邮路
联系人:雍志军
联系人:13773303000
招标代理: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联系人:王洪才
联系人:13773305266 电子邮件:66499099@qq.com
9.备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