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6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及交警临空中队业务用房智能化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1506216.37元
3、建设目标
通过计算机、通信、物联网等技术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传输网络、将多元信息服务于管理、安全防范、智能化系统集成,为长沙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及交警临空中队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实用、合理的计算机网络、现代化通信、视频会议、安全管理等服务。
4、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长沙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及交警临空中队业务用房的弱电智能化设计,派出所及交警的各类信息化业务系统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建设范围涵盖派出所业务用房,共5层;交警临空中队业务用房,共3层;户政大厅,共1层。
5、建设内容
根据调研建设单位提出的需求、土建图纸、《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规范》等,本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建设、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以及机房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以及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2)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
(3)公共安全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
(4)机房工程建设:包括机房装修、机柜系统、机房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暖通系统。
(5)系统集成;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4)《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T 5054-2019;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7)《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1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1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13)《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1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
(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1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JG/T 394-2012;
(20)《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YD/T 1173-2016;
(21)《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导体终端和导体的标识》GB/T 4026-2019;
(2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2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24)《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文件密码应用指南》(GB/T38541-2020);
(25)《信息安全技术动态口令密码应用技术规范》(GB/T38556-2020);
(26)《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
(27)《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审查规范》(DB43/T 2313-2022);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招标清单中除设备部分数量已确定外,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含所有辅材)购置、设备运输保险保管、装卸、项目施工(安装)、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费、所有人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税费、利润等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采购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安装调试
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垃圾转运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须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施工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和免费运维期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全部系统验收合格,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公示当天起计算三年为免费运维期。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中标人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中标人应在故障报修一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
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验收程序:
1.按照《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3.采购单位需邀请专家(验收专家可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单位推荐能胜任该项目的专家担任,须填制验收专家名单表)参与验收,由采购单位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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